四、推动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是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标志。各级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组要及时总结经验,把握工作规律,推动建立健全中央投资项目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一)加大制度建设力度。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查找中央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廉政风险点,完善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认真清理地方和部门的相关法规和文件,解决质量不高、操作性不强甚至相互“打架”等问题;抓紧制定完善投资决策、城乡规划管理、招标投标、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局面。
(二)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健全现代市场体系,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三)推动政务公开。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中央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的全过程;围绕中央投资项目的决策、实施和监督,丰富公开内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把中央投资项目建成“阳光工程”。
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覆盖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涉及众多中央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金额巨大、项目众多、领域广泛。各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整合监督力量,搞好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监督力量的统筹协调。中央检查组要加强对包括中央项目和地方项目在内的所有中央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各省(区、市)既要加强对中央投资的地方项目的监督检查,又要搞好对本省(区、市)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中央有关部门既要迅速下达投资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又要督促本系统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中央项目和资金的行业监管。各检查主体要找准工作着力点,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全力以赴完成监督检查任务,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