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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确保中央扩内需、促增长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日期:2009-11-17] 来源:《求是》   作者: [字体: ]

 

    二、紧密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明确监督检查的重点

    为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7月9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决定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目前自查工作已全面展开,专项治理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涉及大量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要注意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搞好统筹协调。

    (一)加强对投资额大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尤其是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等领域重点工程的检查。在这些领域中,中央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中央投资计划直接下达到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负责组织实施。要着重对有关中央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负责组织实施的铁路建设项目、南水北调工程项目、电网建设和改造项目进行检查。二是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到各省(区、市),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中央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监管。要着重对交通、水利、民航等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要民生项目进行检查。

    (二)加强对投资安排、项目管理、实施效果尤其是资金使用、招标投标、竣工验收的检查。要检查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规定的投向,防止将投资用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过剩行业和盲目重复建设项目,防止将投资用于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要检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保证中央投资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防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防止未批先建、违规审批,防止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要检查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公开,保证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并加强动态监控,防止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资金;保证项目单位对中央投资项目专账核算、中央资金专款专用,防止与其他资金混合收支;保证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从严把握设计变更、验工计价、项目结算、竣工决算等环节,防止资金“跑冒滴漏”。要检查招标投标活动是否依法合规,保证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都要实施招标投标;保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招标投标活动,防止规避招标、围标串标、擅自改变评标办法、插手或违规干预招标投标。要检查工程建设是否安全、质量是否合格,保证建设项目按照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保证项目及施工等单位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防止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三)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的检查。现在部分地区还存在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足、工程进展缓慢的问题,特别是公益性建设项目和涉及民生项目的进度比较滞后;不少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仍然偏低,影响了中央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检查中,要将这两项内容作为重点,对前三批中央投资项目,督促有关方面在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及时发挥效益;对已下达计划的第四批中央投资项目,其中续建项目要督促加快施工,新开工项目要督促尽快开工建设。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督促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主要用于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配套。督促地方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强化对政府担保融资的监管,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金融机构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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