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2018-3-16 22:50:09

  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连日来,围绕监察法草案,全国人大代表认真审议,广大干部群众热切关注。大家表示,要以制定监察法为契机,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继续在依法履职、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行使职权和完善配套法规制度上下功夫,探索构建权威高效的体制机制,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作为一项重大政治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西宁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沙沨认为:“制定监察法,最关键的是严格遵循党中央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高新才说,通过立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固定下来,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有利于完善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从而更好地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高新才说。
  “监察法草案进一步强化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陆俊华说,“通过制定监察法,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甘肃省委党校教授曹建民认为,监察法草案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用国家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我们党长期执政、依法执政,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坚强法治保证。
  提高党和国家的监督效能,建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
  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在我国,80%的公务员和超过95%的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这就决定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具有高度内在一致性,决定了实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统一的必然性。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辉县市张村乡裴寨村党支部书记裴春亮说,监察法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让监督向基层深化延伸,打通对公权力监督的“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成果。
  “完善我国监督体系,既要加强党内监督,又要加强国家监察。”作为一线纪检监察干部,浙江省三门县监察委主任王仲媚认为,“成立监察委员会,并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和监察权,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惩治腐败的有效机制,为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监察道路。”
  “制定监察法,进一步构筑完善的监察制度体系,是探索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重大创新之举。”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王立山认为,监察法是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宝贵经验和社会集思广益的结晶。制定监察法,是规范和保障权力有效运行,加强外部对监察机关执法活动监督的新探索。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院长袁中山说:“制定监察法,通过立法方式保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将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不断提高党和国家的监督效能。”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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