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一个重大课题——加强作风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优良的党风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巨大力量,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

  “从一开始就要十分重视加强作风建设,就要有好作风、新形象。”2008年4月,各省(区、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工作刚刚全部结束,贺国强专门就加强换届后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到湖南进行调研。他深入到城市社区、企业、学校,来到田间地头、农户家庭,同基层干部群众亲切交谈,与党政干部座谈交流。他谆谆告诫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良好的作风、振奋的精神,切实履行好肩负的职责,兑现对人民的承诺。

  作风建设是一项常抓常新的重大课题,只有坚持不懈地抓下去,才能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五年来,十七届中央纪委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把加强作风建设牢牢抓在手上,并在每年的中央纪委全会上进行了部署。

  各级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的骨干力量。其作风如何,对全党全社会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全会部署,带头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局面逐步形成。

  但同时,个别领导干部作风和廉洁从政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宗旨意识淡薄,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不讲原则、不负责任,言行不一、弄虚作假,铺张浪费、奢靡享乐,个人主义突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等等,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若不解决,将会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十七届中央纪委对此有着清醒的认识。

  2010年1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颁布,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准则详细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个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种“不准”的行为。

  “《廉政准则》不仅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中的行为规范,也涵盖了党员领导干部思想和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对解决当前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时代性。”吉林大学党委书记陈德文说。

  继《廉政准则》之后,《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两个规定相继出台,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第一次集中申报工作。

  “这两个规定进一步把反腐关口前移,更强化了对权力的监督,旨在防止贪官外逃,是顺应人民期待、回应社会关切的一项重要举措。”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如是评价。

  一个准则,两个规定,其现实针对性清晰可见,传递出的信号让人充满期待,取得的效果令人振奋:仅2011年,全国就有105.7万名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44150名党员干部主动上交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共计3.86亿元;查处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党员干部2349人,涉及住房6398套。

  “通过完善规章制度和不断改革创新,《廉政准则》贯彻实施的长效机制正在逐步形成,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了更强有力的约束和保障。”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说。

  从2011年开始,全国省、市、县、乡四级党委集中进行换届。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往往是换届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防范在先。此次换届的一个关键词,就是“纪律”。

  “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坚持讲政治,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求真务实,坚持维护团结,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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