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连友
2010-5-13 18:55:52

    李连友,男,1965年生,湖南安乡人。北京大学法学(社会学)博士。现任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学术兼职
湖南省行政学会副会长、湖南省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理事、中国社会学会理事、湖南省现代民政研究院院长
二、工作学习经历
学习经历:
1981年-1985年在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原湖南财经学院统计系)统计专业学习,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
1985年-1987年在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研究生班学习,获得社会学硕士学位
1998年-2001年在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学习,获得法学(社会学)博士学位
工作经历:
1987年-1992年在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原中南工业大学社会科学系)任教
1993年-2000年在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原湖南财经学院金融保险系)任教
2000年-2015年在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任教
2016年-2018在湖南大学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任教,兼任湖南大学公共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2019年至今,在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任教
1992年评为讲师,1996年评为副教授,2001年评为教授
2000年开始指导硕士研究生,2005年开始指导博士研究生
1998年成为湖南省重点培养的中青年骨干教师,2008年获教育部新世纪人才计划资助


三、学术成果
学术著作
1.《社会保险基金运行论》,独著,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作用研究》,独著,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3.《企业年金基金运行论》,独著,湖南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学术论文
1.《离退休职工再就业浅探》,载《社会学研究》1993年第5期
2.《试论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载《财经理论与实践》1993年第4期
3.《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模式的选择》,载《财经理论与实践》1994年第5期
4.《社会保险不能商业化》,载《中国社会保险》1994年第2期
5.《我国失业保险筹资机制的缺陷与完善》,《财经理论与实践》1997 年第6期;
6.《社会保险学初构》,《财经理论与实践》1998年第3期
7.《对我国保险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湖湘论坛》1999年第3期
8.《略论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财经理论与实践》1999 年第3期;
9.《提前退休行为的影响与扼制》,载《湖南商学院学报》1999年第5期
10.《工业化国家养老保险的改革政策及启示》,载《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5期
11.《论利益分化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变迁的影响》,载《财经理论与实践》2000年第1期
12.《养老保险费率的厘定及其风险分析》,载《金融研究》2000年第3期
13.《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思考》,载《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年4期
14.《略论养老保险给付的调整》,载《湖南商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
15.《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载《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年第3期
16.《几种主要消费函数理论的比较分析》,载《经济评论》2000年第4期
17.《当代养老保险模式的委托代理机制分析》,载《财经理论与实践》2001年第3期
18.《企业制度与企业年金的关系——以美国、日本为例》,载《财经理论与实践》2003年第6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19.《我国企业年金发展迟滞的原因分析》,载《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
20.《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关键》,载《学习导报》2004年第2期

21.《我国企业年金运行机制的构建》,载《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
22.《西方规制理论在我国年金基金监管中的运用》,载《求索》2004年第5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23.《集中监管还是分散监管——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组织结构分析》,载《湖南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
24.《我国养老保险体制转轨过程中政府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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