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一定要从成克杰违纪违法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得起各种诱惑的考验,永葆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和道德情操。
 
  对成克杰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表明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国,严惩腐败,在党内绝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的决心;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任何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不论其职务有多高,功劳有多大,都将受到严肃的追究和制裁。
审判结果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成克杰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00年7月31日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成克杰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合议庭讯问了成克杰,听取了他本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全面审查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及适用法律。8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成克杰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成克杰死刑。
查办成克杰案件大事记
1999年1月,中央纪委在广西查办案件时,两起“倒糖”事件,揭开了查办成克杰案件的序幕。
 
  1999年7月,中央纪委主要领导听取成克杰案初查情况汇报并明确指示:要把成克杰的问题一一查清。
 
  1999年8月,中共中央正式决定,由中央纪委对成克杰涉嫌受贿等问题进行审查。
 
  2000年1月11日,中央纪委向中央建议:给予成克杰开除党籍处分;建议依法罢免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代表等职务;将成克杰一案移送司法机关。
 
  2000年3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涉嫌违法违纪,没出席大会。
 
  2000年4月20日,中央纪委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成克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中央纪委决定并经中共中央批准,开除成克杰党籍。建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罢免成克杰全国人大代表职务;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职务。鉴于成克杰涉嫌触犯刑律,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00年4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17次会议,罢免成克杰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000年4月25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决定撤销成克杰的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职务。
 
  2000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央纪委移送的成克杰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并决定将其逮捕。
 
  2000年6月26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检察机关对成克杰受贿案的起诉。
 
  2000年7月13日、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成克杰受贿案进行公开审理。
 
  2000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成克杰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0年8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成克杰受贿案作出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成克杰上诉,维持原判。
 
  2000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成克杰死刑。
 
  2000年9月14日,成克杰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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