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希同、王宝森惊天大案始末
2009-7-31 10:39:15
九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新华社一篇仅一百六十五个字的消息犹如惊雷一般,:北京市常务副市长王宝森慑于反腐败威力自毙身亡;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引咎辞职。
    虽然,陈希同的事情已经不是一件新闻了,而且,有关的传说也非常多,但是我们还是愿意发表以下这篇文章,因为它对陈希同案件有一个系统而全面的披露。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新华社一篇仅一百六十五个字的消息犹如惊雷一般,强烈地撼动了国内外人们的心灵:
    “北京市常务副市长王宝森慑于反腐败威力自毙身亡;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引咎辞职。”
    人们不仅要问:王宝森是怎么了?陈希同又是怎么了?
    一、陈希同的简历
    陈希同,一九三零年六月生于四川省安岳县。一九四八年十八岁时考入北京大学中文系,同年十月,加入中国民主青年同盟。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北京解放之初,做过一段时间的基层工作,历任中共北京市西单地区街道工作组成员,北京市公安局内城二分局十二派出所副所长,北京市公安局内城二分局人事股副股长、文书股股长等。
    此后不久,大约是在一九五二年左右,陈希同调至北京市委办公室任干事,开始进入权力机构。他头脑灵活,能说会写,在建国初期中国到处都需要干部的情况下,这样的人才还是很难得的。
    一九五三年,他即被任命为北京市委第二书记刘仁的秘书,这一年,他年仅二十三岁。
    为了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当时机关干部大多人被派往基层挂职。陈希同也被派往北京第一机床厂七车间任党支部书记,他在这个位置上一干就是十年,在那里经历了“反右”、“大跃进”等一系列运动。
    一九六三年,他改任中共北京市昌平县农工部副部长,不久又升任县委副书记。这一年他三十三岁。
    =一九六七年,陈希同因曾任刘仁秘书,被视为“旧市委”的人,下放劳动。但总的来说“文革”期间他所受的冲击还不算太大。
    一九七一年陈希同四十一岁时,即东山再起,历任中共北京市昌平县十三陵公社革委会副主任、马池口公社党委书记、北京市昌平县委副书记、县革委会副主任、昌平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等职,可见他在“文革”后期,已基本又重归仕途,青云直上。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任中共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在此前一年,即一九七八年,“三中全会”召开,国内决定实施改革开放、实事求是的方针。这一年八月,又展开了“真理标准讨论”,原“文革”时期被打被压的北京市干部纷纷官得复原职,陈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一跃而坐上副市长宝座的。
    一九八一年九月,开始担任中共北京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委书记,次年,又当选为“十二大”中央委员会委员,这表明陈希同已进入中央一级干部的行列之中。这一年,他五十二岁。
    一九八三年四月,被任命为北京市市长。十一月,率北京市友好代表团赴秘鲁和美国进行为期三周的友好访问,这是他第一次正式出国访问。
    一九八五年,任第十一届亚运会组织委员会主席,五月二十日,出席在日本东京举行的第一届世界大城市首脑会议。
    一九八六年八月,率北京市友好代表团抵莫斯科进行友好访问。十月,与企业界座谈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改革,把企业活的问题”。
    一九八七年七月,率北京市友好代表团赴法国、捷克、匈牙利、南斯拉夫访问。十一月当选为“十三大”中央委员。
    一九八八年一月连任北京市市长,四月,升为国务院国务委员。十月,率北京市友好代表团赴土耳其、民主德国访问。十一月,率北京市友好代表团赴波兰、罗马尼亚访问。
    一九九零年五月,向中共中央政治局汇报亚运会准备工作。七月三日,陪同邓小平同志赴北京京广中心视察。九月,出度亚运会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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