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及启示
2009-7-31 9:57:39
2009年5月18日,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签署五项总统令,对俄罗斯官员财产申报问题作了详尽规定。这些总统令连同2009年初生效的《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构筑了俄罗斯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俄罗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刚刚建立,它的实际效果还难以预期,但是,了解俄罗斯为什么能在腐败严重困扰下打出这记反腐重拳,对于同样长期经受着腐败困扰的中国无疑具有借鉴意义。 
  俄罗斯初步建立起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经济与社会制度转轨以来,腐败一直是严重困扰俄罗斯的社会问题。尤其是近年来,俄罗斯腐败程度出现了加剧的趋势。根据“透明国际”的调查,2008年俄罗斯腐败指数是2.1,在180个国家中排名147位,与肯尼亚、叙利亚、孟加拉国处于同一位置,这是近8年来俄罗斯腐败加剧的最高纪录。全俄社会舆论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得出了这样的结论:腐败对国家安全的威胁已经超过了恐怖主义。梅德韦杰夫总统在2009年5月20日的一次视频讲话中承认:“腐败是经济发展的一个最大障碍,腐败已经渗透到我们的生活。反腐败是国家面临的一个非常复杂、严峻而迫切的问题。”俄罗斯正是在腐败十分严重的情况下出台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俄罗斯早就有过关于官员财产申报的规定,如1997年生效的《俄罗斯联邦政府法》就规定了政府总理、副总理和各联邦部长每年向俄税务机关申报个人财产。当年,时任俄罗斯总统的叶利钦专门发布了一项总统令,要求官员申报财产。但是这些规定因内容缺欠,在执行过程中基本走了过场。2009年初《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生效以及2009年5月18日五项总统令的颁布,标志着俄罗斯初步建立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俄罗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主要内容 
  俄罗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包括这样几项内容: 
  申报主体。根据俄罗斯相关法律规定,目前的申报主体大致可分为以下三部分:一是充任联邦国家职位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这些职位由俄罗斯联邦宪法、宪法性法律及联邦法律作出规定,包括总统、政府总理和副总理、总统办公厅主任、政府办公厅主任、列入政府成员的联邦部长、各联邦主体领导人、联邦委员会会议成员、国家杜马会议成员、联邦审计院正副院长及审计员、中央选举委员会主席,以及宪法法院、最高法院及最高仲裁法院正副院长及法官等等。这些人员要在每年4月1日前按规定提交上一年度所需申报信息。二是充任联邦国家公务职位的人员即联邦国家公务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此外,联邦国家机关中从事有腐败风险的职位清单将在2009年9月1日前单独确定,充任这些职位的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也要申报财产。三是属于非营利组织性质的国有公司负责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这两类人员要在每年4月30日前按规定提交上一年度所需申报信息。 
  申报内容。各类申报主体申报的信息是一致的,即关于收入、财产和财产性债权债务的信息。2009年5月18日第558号总统令以附件形式提供了几十张申报表,这些申报表把需要申报的信息细分为五类:第一类是收入信息。包括主要工作地收入、教学活动收入、学术活动收入、其他创作活动收入、银行和其他信贷机构存款收入、有价证券及商业组织参股收入、其他收入。第二类是财产信息。其中包括不动产和交通工具。不动产项下有地块、住宅楼、住宅、别墅、车库和其他不动产。交通工具项下有小型汽车、载重汽车、拖车、摩托车、农用机械、水上交通工具、空中交通工具和其他交通工具。第三类是银行和其他信贷机构账户的货币资金信息。第四类是有价证券信息。包括股票和其他股份;其他有价证券,包括债券、票据等。第五类是财产性债权债务信息,包括使用中的不动产,要求指出属于哪类不动产(如地块、住宅楼、别墅等)以及不动产使用形式(如租赁、无偿使用等)和期限等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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