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地产女富豪行贿案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2009-7-31 9:55:36
作为重庆旭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女老总的龚世英,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向该市厅级高官行贿百万而沦为阶下囚,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二年。记者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二十八日对此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二00九年五月,重庆合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重庆旭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其所获取的不正当利益两千两百余万元人民币予以追缴;龚世英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月十五日,龚世英及被告单位不服一审判决判,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重庆旭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龚世英作为该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是公司实施单位行贿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查明,二00三年至二00七年期间,重庆旭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谋取公司不正当利益,向时任重庆市规划局副局长梁晓琦和时任重庆市规划局渝中区分局局长、重庆市规划局党组成员的查红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二百八十一万余元。 
  其中,龚世英请托梁晓琦为该公司的“江湾国际花都”项目核发道路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办理有关规划调整,先后八次向梁晓琦行贿二百二十五万元人民币、六万美元;另外,龚世英为使“江湾国际花都”项目的有关规划调整方案通过初审并报重庆市规划局审批,先后九次向查红行贿八万元人民币及价值人民币一万余元的美容卡一张。 
  二00八年十一月,重庆市规划局原副局长梁晓琦因受贿罪被判处死缓,二00九年五月,重庆市规划局原党组成员查红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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