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三问
2009-7-31 9:45:08
巡视机构代表上级党委行使监督权力,扮演的是上级党委“眼”和“耳”的角色,这就注定其职能非强制性的特征。看多看少,听多听少,了解发现问题的深浅,都有赖于自身履责的程度,而科学有效的问责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问:谁来监督巡视组?
  有人提出,如果巡视组与被巡视对象产生利益瓜葛结成“同盟”,对问题视而不见怎么办?如果巡视组个别人员利用在选人用人中的发言权受人请托收受贿赂怎么办?有专家指出,未雨绸缪,应防止巡视组权力的个人化。
  此外,一些地方巡视员与被巡视对象私交较好,有的曾在省级单位共事,有的曾在当地任职,尽管有“5年一轮换”巡视区域的规定,那轮换之前呢?而有关公务与任职回避的规定,也由于涉及的人多面广而不好操作。于是有人担忧,如果巡视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巡视效果将大打折扣。
  这些问题集中为一点就是:谁来监督巡视组?
  原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组长任克礼曾就此问题有这样的回答:“巡视组既要接受外部监督,包括上级领导机关的监督、进驻地领导干部和群众的监督,也要搞好内部监督,设有党支部,有严格的组织生活。”
  尽管如此,但在目前的制度设计和工作实践中,巡视机构的确存在因体制不顺导致监督缺位的现象。
  上级领导机关能够监督巡视组,但这个具体监督者又落在谁身上?“是党委、纪委,还是组织部?看似都有,似乎又都不到位。”有人困惑。
  据记者了解,全国有的地方巡视组是省委下面完全独立的机构,省委领导重视程度高,如辽宁,与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不再有人事关系;有的又类似于所属上级机关的一个子机构,如某省巡视组设在纪委下面,由省纪委副书记分管;而更多地方是由在省委领导下的该省纪委与组织部门共同建立的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或协调小组,一般由省纪委书记牵头,也有由省委副书记牵头的,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长等为成员,各地情况不一。领导体制的不统一,带来各地领导力度的差别。
  有人认为,这个责任应落实在巡视办身上。巡视办负责巡视工作的综合协调、制度建设、人员管理等,一般设在同级纪委,有的是由省纪委副书记分管,有的是由省纪委常委分管,真正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大部分是抽调来的省纪委的室主任,而巡视组长都是正厅级干部。“即便巡视办可以监督巡视组,处级怎么去监督正厅级?在现实中如何操作?事实上,巡视办在监督方面无更大发挥。”某省巡视办一副主任向记者坦言。许多地方都规定了巡视工作人员由纪委、组织部共同管理,但却没有管理的细则。
  有人提出,按照党章,巡视是党委的职责,而不单是纪委和组织部门的工作,应由党委牵头负责,提议将巡视机构完全独立出来,由省委专职副书记分管。但也有人置疑,脱离了纪委和组织部门的支撑,既增加了行政成本又不符合精简机构的原则。更重要的是,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成果运用与两大机构关系密切,并且过去的5年中已经积累了一定经验,如果完全独立,如何保持三方之间工作的有序衔接和稳定?
  “毕竟开展时间不长,巡视工作还处于摸索阶段,如果出现监管不到位、体制不顺畅等问题也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正常现象。”采访中,某省一位巡视组组长认为。他说,对巡视组的监督要有力,还需理顺各方面关系,确立科学的领导体制、组织机构等一整套制度,最终还是要通过制度来约束、规范。
  二问:谁来考核巡视组?
  巡视组是否真的做到了不辱使命,谁来考核评价?巡视人员能否长期保持工作激情,谁来激励?巡视工作的问责与激励制度,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有专家指出,从理论上讲,上级党委应该对巡视工作效果、人员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但实际上目前巡视制度缺乏科学的工作绩效考评机制

下一页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4 湖南省廉政研究基地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