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干股白赚110多万元 一原矿长夫妇受贿齐入狱
2007-8-5 13:18:55

7月15日,湖南省益阳市中级法院对该市安化县廖家坪锑钨矿原矿长高力初夫妇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高力初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判处被告人罗腊梅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追缴的赃款45万余元和赃物两间住房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因为两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一) 
    1951年出生的高力初是湖南安化人,虽然只有初中文化程度,但其头脑活络,管理有方,上世纪90年代在矿产资源行情看涨时,他带领全矿400多名职工创造了很好的业绩。但也正是因为头脑太活络,1995年12月,高力初因受贿罪被安化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因此丢掉曾经担任10多年之久的廖家坪锑钨矿矿长职务。2001年,市场上矿产资源的价格下降,廖家坪锑钨矿的经营不容乐观。当年10月,有关部门再次任命高力初为廖家坪锑钨矿矿长。2006年9月30日,高力初再次因涉嫌受贿被安化县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被依法逮捕。 
    高力初之妻罗腊梅是安化县某水泥厂的退休职工。2006年10月2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被依法逮捕。 
    今年6月26日,益阳市中级法院对高力初夫妇涉嫌受贿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益阳市检察院指控:2003年1月至2006年4月,高力初利用担任廖家坪锑钨矿矿长的职务之便,伙同其妻罗腊梅先后收受该矿八宝山工区承包人李军(另案处理)及合伙人刘善安(另案处理)以干股分红名义送给的现金4.88万元、存折55万元、长沙市某写字楼两间住房,共计人民币114万余元。高力初单独收受其他矿山承包人贿赂2.1万元。同时检察机关指出:案发后,高力初主动供述了全部受贿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二) 
    2001年12月,廖家坪锑钨矿决定将该矿八宝山工区的采矿权向内部职工发包。经投标,职工李军以向该矿上交100万元风险抵押金中标,取得八宝山工区三年的承包权。2002年1月14日,李军与廖家坪锑钨矿签订了合同。李军与另一合伙人刘善安成为两大股东。 
    法院审理查明,八宝山工区正式开工后,罗腊梅找刘善安要求入股。刘善安与李军商量后,认为罗腊梅是矿长的妻子,以后承包方面许多事还要矿长“关照”,所以同意罗腊梅投入10万元干股在刘善安的名下。罗腊梅指使小女儿高某向刘善安打一张10万元的借条,刘善安出具了一张收到股金10万元的收条。罗腊梅将这一情况告诉了高力初。在李军出资40万元、刘善安出资60万元的情况下,双方签订了按110万元进行分红的合伙协议。就这样,罗腊梅在没出一分钱情况下,成为八宝山工区的股东之一。 
    2003年1月,罗腊梅的10万元干股分红5万元。对法律规定颇为“熟悉”的刘善安知道,5万元是司法机关处理职务犯罪的一个“坎”,便“好心”地扣下利息1200元,只给罗腊梅现金4.88万元。但罗腊梅似乎不领刘善安的“情”,因担心刘善安“嘴巴不稳”将其入干股一事说出去,2003年4月,她将10万元干股转到李军名下,并告知高力初。 
    法院审理查明,截至2005年11月,李军夫妇以分红的名义,先后于2004年8月18日、2005年9月9日等时间,4次在某储蓄所以罗腊梅的名义存入人民币共55万元,罗腊梅均予以收受。2006年4月,李军夫妇又以分红的名义付款54万余元,在长沙购买了两间写字楼住房送给高力初夫妇。高力初予以收受,并以其小女儿高某的名义签订了买房合同。 
    (三) 
    明知妻子罗腊梅在八宝山工区入有干股,高力初利用矿长的职务之便,大肆为李军等人谋利:200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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