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湘波:反腐监督制度发挥作用的四个条件
2009/2/4 9:57:45
在反腐败中,中国的监督主体很多,但各监督机构之间还没有形成很好的协调机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整体合力。如何协调监督机构之间的关系,形成运作有效的监督体系,这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2009年1月12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强调,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积极探索监督关口前移的方式和途径。这为我们探讨如何发挥我国监督制度的作用提供了理论指导。
制约我国监督制度发挥作用的瓶颈
目前,我国监督制度的作用发挥有一些瓶颈需要突破。如我国的监督机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强,一些监督机构在行使其职权时处处受到牵制。如何增强监督
主体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是我们设计监督制度的一个难点。政党监督,在现实中还没有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权力机关的监督还没有达到应有的作用,应大力加强权力机关监督,强化其应用的权威地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还存在一些问题,司法监督还不到位。行政监督主体地位不高,独立性不强,只存在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没有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宪法保障的公民监督权,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得不好,政务未充分公开,公民信息获得权未得到充分保障,从而失去了监督的条件。市民社会不发达,社团依附于党政机构,缺乏应有的独立性,社团监督落空。新闻媒体开展监督性报道困难重重,没有很好发挥舆论监督的威力,等等。以上问题如果不能克服,中国的监督制度就不能很好地发挥效用。
从四方面努力发挥监督制度效用
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呢?总的说来,要使我国的监督制度很好地发挥效用,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第一,加强和完善当代中国的监督
制度,必须以不断完善民主政治为前提。监督制度是民主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监督制度的直接目的是保障政府的廉洁,防范政府的病变。它的宗旨和精神是反对权力的专断和滥用,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使国家的权力真正掌握在人民手中。同时,监督制度也是实现政治民主和政治自由的重要途径,是防止政治权力趋于专制的制度安排。民主制度通过对政治权力的合理配置,可以防止国家权力的专制和滥用,维护公民在政治生活中的主人地位。民主政治除了包括定期的自由选举之外,还要求有如下几个运行良好的机构:强大的政党、强大的代议机构、强大的司法系统、强大的足以传达自身观点的社团以及政府中强大的基层参与。此外,民主要求宽容、尊重不同的观点、言论自由。所以,政治监督制度的基础是政治民主,民主政治的发展必然推动政治监督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如果不树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的思想和理念,不充分发扬民主,只是从惩治腐败的角度来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那是达不到监督效果的。在民主社会,建立
监督制度和惩治腐败,是为了进一步巩固民主政治,使民主政治制度不断完善,充分保障人民通过各种方式行使国家权力。所以,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公报指出,要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
第二,加强和完善当代中国的监督制度,必须以不断加强法治建设为基础。民主监督制度是与法治紧密相连的。制度是一种规范,是一种准则,也是一种组织机构,监督制度也不例外。要使组织机构科学、合理、有效地运转,就必须遵守已经制定的规范。当然组织机构的运作也有一套习惯在指导和规范着,这些习惯或不成文的规定也是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管是成文的规则,还是不成文的规则,都要以人们具备浓厚的法治观念为基础。如果一个社会以人治为主、以法治为辅,或者公民完全没有遵守规范的习惯,那么,既定的制度或规范就难以得到落实,就会成为一纸空文。条文、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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