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柏顺:反腐倡廉的科学化应首重制度设计
2010/6/1 9:15:25
反腐倡廉科学化要求反腐倡廉制度设计科学化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以来,反腐倡廉的科学化日益成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命题。反腐倡廉的科学化,不单纯是数字化或数量化,也并非单纯的技术化,而始终绕不过制度建设这一古老而常新的必经之路。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突出强调了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性,提出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可以说,自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至今,反腐倡廉建设走制度化之路,已经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如何走”、“如何走好”的问题。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首要地应该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科学化。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科学化,首先应该是反腐倡廉制度设计的科学化。改革开放以来,关于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已经走过了不短的一段路,取得了不少积极成效。然而,时至今日,反腐倡廉的不少制度,并不能真正得到贯彻执行,没有收到切实成效。这种现象的出现,一方面有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和一些制度本身的设计不科学有关。所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之外,强化制度设计本身的科学性,显然是非常迫切、十分重要甚至更为根本的问题。这正如法治的重要原则是“良法”为治,制度的执行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好的制度设计。制度本身的设计是否科学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制度能否行得通,是否有效,能否行之持久。
如果说,过去的30年,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新环境下,我们的反腐倡廉工作也一度只能摸着石头过河,有着其历史必然性与合理性,那么在今天,我们已经可以而且应该对于反腐倡廉建设当中的一些制度重新作出评估,考察其科学性,尤其是那些花费了相当长期的努力仍得不到有效执行的制度。另一方面,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建立,反腐倡廉建设在不少领域需要建立新的制度,更需要我们进行科学的制度设计。换言之,无论是反腐倡廉已经建立的制度之健全,还是新制度之建立,科学的制度设计都是至关重要的。
反腐倡廉制度设计要遵循制度设计的一般逻辑与规律
制度设计虽然千差万别,但制度设计的背后往往有某种共通的逻辑与规律。是否遵循制度设计的普遍逻辑与规律,是反腐倡廉制度设计成败的关键,也是衡量反腐倡廉制度设计是否科学的重要标准。
制度设计的科学性首先要求综合考虑、全面规划。2000多年前,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曾经探寻过城邦生活的方方面面,但他最终认定政治制度的设计与安排是城邦生活的其他一切方面乃至城邦兴衰的根本,从而赋予制度设计以极端重要性。他认为研究政治制度,首先应该考虑什么是最为理想的制度而不考虑任何条件限制,其次应该考虑在特定现实条件下最优良的制度,然后考虑何时创制、如何创制、怎样使制度行之久远的问题。但他认为最为重要的,是要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有关制度设计的建议“必须以当代的固有体系为张本而加上一些大家所乐于接受并易于实施的改变”。
亚里士多德谈的虽是政治制度及其设计,但综合考虑、全面规划的要求也同样适用于包括反腐倡廉制度在内的所有制度设计。在制度设计当中,最容易出现的两个倾向是片面的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制度设计不能只求最为理想,虽高调和看似完美而不切实可行,从而陷入培根所诟病的“为空想的国家制定空想的规则”之困境;也不能只片面强调现实,而忘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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