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湘波:经济全球化与反腐国际合作
2009/2/11 0:58:11
        从全球来看,对待腐败的态度有一个由容忍到不容忍的过程。现在,许多国家的政府和国际组织已认识到,应将腐败当做文明社会共同的敌人。鉴于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腐败也国际化和全球化了,反腐败不再是一国独自的事情,全球反腐败合作已经成为大势所趋。  腐败犯罪已成为全球性问题        20世纪中后期以来,腐败犯罪跨国滋生并且不断蔓延,不仅严重破坏了一个国家的经济运行、危害国家安全和稳定、毁坏公共信誉甚至损害社会正义,而且同有组织犯罪包括洗钱犯罪在内的其他形式的犯罪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和众多国家所共同关注的一种全球性公害。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为多样化的跨国性腐败行为提供了滋生的空间,一些腐败犯罪日益呈现出组织化、跨国化、国际化的趋势,主要表现在:        一是参与腐败的人员身份国际化。从腐败主体来看,不仅有某一国的公职人员、社会组织管理人员、企业主,还有其他国家的公职人员、跨国公司职员,甚至有国际组织的从业人员。        二是通过对外经济交往进行腐败犯罪。以跨国公司的腐败为例,其主要犯罪形式除在国内施行商业贿赂,进行非法政治捐赠,影响或控制政府决策、政策的执行之外,还包括:在国外设假公司,既贿赂外国人,又逃避国内纳税义务;对外国人行贿,妨害国际交往,破坏国际社会的公序良俗;跨国公司滥用跨国经营权,侵夺他国财产,致使国际经济发展更加不平衡;为夺取公司集团之私利,践踏国际准则,肆意排放、倾倒、转移污物毒物,破坏自然环境,危害人类生命和健康;掩盖犯罪所得,进行洗钱活动。中国以前很少查处跨国公司的贿赂,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始重视这个问题。2008年5月13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一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严禁中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在国(境)外的商业贿赂行为,依法查处国(境)外经济组织在我国内地的商业贿赂行为。”        三是腐败分子为逃避国内法律的制裁,在世界范围内寻找退路。来自公安部的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尚有500多人,涉案金额逾700亿元人民币。我国的“资本外逃”数额已经排在世界第4位,仅次于委内瑞拉、墨西哥和阿根廷。如何有效惩治将赃款转移境外并潜逃出境的腐败分子,已成为我国反腐败工作的新重心。        腐败分子携带资金外逃,其后果是严重的:对腐败资金逃出国来说,发展中国家本来资金严重匮乏,腐败又很猖獗,而且腐败分子往往把腐败所得在国外洗白,国有资产严重外流,给金融安全和经济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另外,腐败分子的跨国洗钱也会影响自己国家的国际形象。对腐败资金流入国来说,腐败分子跨国洗钱也是一种极大的隐患。贪官的钱是随时可能引爆的“定时炸弹”,他们把黑钱洗白,必然腐蚀这些国家的政府官员、银行管理者,必然损害这些国家的金融系统和金融体制,在洗钱的同时,也把腐败犯罪带到了这些国家。总而言之,腐败分子跨国洗钱严重威胁整个世界的政治经济秩序,腐蚀健康的国民经济体系。        腐败的国际化决定了反腐败斗争的国际化        由于腐败的主体、方式方法呈现国际化的特点,所以反腐败不再仅仅是某一国家或者地区面临的局部性问题。腐败的全球化决定了反腐败斗争也从国家范围扩大到世界范围。反腐斗争如果没有国际协作,就会使腐败分子越界潜逃,逍遥法外。因此,加强国际间的反腐合作已是世界各国的热切期望。        首先,在实践中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当今世界,腐败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世界各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跨国现象,是许多国家共同关注的一种国际公害。腐败分子犯罪后潜逃出境或将赃款转移出境,已成为各国有效惩治腐败犯罪的一大障碍。许多国家都逐渐认识到,紧紧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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