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顺利 乔海曙:金融腐败中职务犯罪居高不下 手段日趋隐蔽狡诈
2006/12/31 10:46:15

  《瞭望》文章:防治金融腐败
  金融腐败降低了市场资源的配置效率,损害正常的金融秩序,加剧金融风险,造成资本外逃
  文/谢顺利 乔海曙
  近些年来,伴随着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中国的金融腐败呈现出职务腐败居多、腐败手段越发隐蔽以及涉外性增强等新特征。 
  金融腐败的根源是对货币资金这种稀缺性资源的垄断性配置。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均对金融业实行特别的经营许可证制度,这为金融腐败提供了天然的生长土壤。同时金融腐败这颗毒瘤所带来的破坏性比一般腐败行为有过之而无不及,它不仅仅是损害了社会规则的公平性、助长奢侈之风等等,而且金融腐败降低了市场资源的配置效率,损害正常的金融秩序,加剧金融风险,造成资本外逃等,这都会直接阻碍资本形成,抑制经济增长,可能引发大规模金融危机,并且导致国家财富流失,威胁国家经济安全。
  中国的金融反腐败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从源头上遏止金融腐败的根本做法,就是加强对金融部门权力的监督约束,构建有效的权力监督约束机制。
  金融腐败的新特点
  金融腐败的概念极为广泛,涉及监管寻租与共谋、证券内幕交易、融资信息欺诈、信贷交易中索取额外收入等层面。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定义,金融腐败就是金融行业的人员利用经营金融业的权力如资金配置权进行谋取私利或小集体(小团体)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职务腐败居高不下。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指出,在金融腐败案件中的职务犯罪的比例达到了80%以上。在我国的金融系统中,不管是高级管理官员,还是一般员工,都拥有较大的权力和权力异化的便利。据统计,国有商业基层机构的金融案件占总案件量的80%,具有普遍性。与此同时,近年来金融高层核心人物中不断有人因为受贿、贪污、挪用公款、非法侵占等而落马。
  金融腐败手段隐蔽。以往的金融腐败往往是简单的贪污、受贿、挪用、盗窃公款等,手段简单,现在的腐败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日趋隐蔽狡诈,运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犯罪活动增多。他们伪造银行凭证骗取公款,或盗取他人委托保管的电脑密码指令,偷取储户存款,或利用微机联网调取异地储户存款透支,或修改微机记录,或在微机上空增存款伺机取出等等。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金融腐败涉外性增强。随着我国金融行业逐步走向国际市场,各金融机构纷纷在国外设立驻外机构。在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中,由于身处境外,监管不严,不少驻外金融机构违规涉足期货、地产等高风险业务,甚至违法经营,盲目担保、借贷,导致腐败案件频发。赴香港就任嘉华银行董事长的金德琴,就是利用国家监管不力的机会,将国家给银行的备用金存到自己的私人账户上,个人得利3932万港币和159万美元。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前董事长兼总经理朱小华,被不法港商所拉拢,违规批贷大笔资金,使国家蒙受了巨大损失。同时,国内的金融腐败行为实施者为了对抗惩处,他们还把案款事先转移到境外,办好护照,一旦案发立即畏罪潜逃,再利用境内外法律的不协调,对抗调查。
  产生金融腐败的体制隐患
  金融腐败滋生和泛滥是一个复杂和漫长的积累过程,既有金融腐败分子的主观因素,又有金融系统内部监管机制的不健全、不到位,更有多方利益体相互影响,相互保护等众多客观因素。
  与其他行业相比,金融业的改革是相对滞后的,在改革发展的进程中,金融体制上依然存在大量的隐患。
  金融体系治理结构存在缺陷。
  一个内控制度健全、具有良好激励与约束机制的金融机构,发生案件的概率必然是低的。如果存在机构自身层面上的监督和激励等治理结构的缺陷所导致的预算软约束,那么就必然会产生金融腐败行为。
  ——金融企业高管人员角色定位模糊。我国金融企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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