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得再多,也是无用的。同时,制度也是规范组织机构运转的轨道,在政治体制改革中,特别需要制定一套制度来规范
各种组织机构的地位、职能及其相互关系。中国的监督制度,不可谓不多,但是,真正得到有效实施的却很少。所以要真正落实监督制度,人们必须有遵法守法的习惯。由于人情网的存在,真正实现法治还需很长一段路要走。
第三,要进一步改革与完善我国的政治体制。制度框架不仅提供腐败发生的一般性背景,而且直接就是腐败的原因之一。要使政府清明或廉洁,就要改革政府权力过分集中的不良制度状况。政府腐败或发生病变,从根本意义上说,是政府权力高度集中的产物。正如邓小平所说,权力过分集中是各种官僚主义产生的总根源。有政治学家指出,腐败的程度和国家部门的规模总是成正比,国家规模的扩大是产生大规模政治腐败的主要原因。所以,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通过改革,可以发现或找到政体运作的最佳模式。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也体现了领导者的决心,这种决心也是反腐倡廉的决心。从新加坡和我国香港廉政建设的模式来看,领导者的坚定决心是反腐取得相对成功的一个重要主观条件。以德反腐是
必要的,但远远不够,因为道德的感召力比不上金钱的诱惑力,正如马克思所说:“唯一比爱情更令人发狂的东西就是货币。”所以,除了从思想上进行防腐教育之外,更为重要的是从制度上寻找防腐的最佳预防机制模式。这个寻找过程,除了从理论上进行预先设计外,更为重要的就是积极稳妥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主要是实现制度的创新。所以,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公报指出,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入开展治本抓源头工作。
第四,要使各监督主体很好地发挥作用,必须保证其应有的权威性。中国监督制度效能较差的一个根本原因就是监督主体的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不够。历史告诉我们,随着时间的推移,一种社会制度之所以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在于那些掌权者的意志受到其他人的约束和制衡,后者有着相对独立的地位,有能力约束和制衡他们所监督的对象。所以,在现阶段,我们必须加强各监督机构的建设,支持其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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