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建设”非一般的“工作”,更需要法制化、制度化。第五,这一新概念强调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常态化与系统化。 
  
  
  
  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教授、西安交通大学廉政研究所副所长李景平: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等。报告中虽然强调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文字不长,但字字掷地有声,论述深刻精辟。历史和现实一再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就有丧失执政地位的危险,最终走向自我毁灭——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这样的词语,首次出现在十七大报告中。 
  
  
  
  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南大学廉政法治研究所副所长李满春:十七大报告提出“反腐倡廉建设”的概念,提出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表明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工作规律性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新高度。把“反腐倡廉工作”提升为“反腐倡廉建设”具有深刻含义,这是我们党对反腐倡廉战略的新定位,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新要求、新举措,既有继承又有创新,说明我们党更加重视反腐倡廉,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广州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卢汉桥:反腐倡廉建设,对于执政党来说,关乎执政地位,影响执政基础,考验执政能力。反腐倡廉,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和政府坚定不移的方针,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当代中国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防治腐败的必由之路。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教授张增田:十七大报告用“反腐倡廉建设”来概括廉政建设的核心内容。这一新表述具有重大的标志性意义:表明党对廉政的认识、理解更加全面、深刻。十五大报告提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把廉政建设的重心设定为“反对腐败”;十六大报告强调要“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基本上延续了十五大报告的精神。十七大报告宣称要“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则发展了党对廉政建设的认识,主张不仅要“反对腐败”,还要“倡导廉洁”。尽管“反腐倡廉”不是一个全新的概括,但写进全国党代会报告中却是第一次,意味着廉政建设的日常思路已上升为党的政治纲领之一。 
  
  
  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河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研究员黑启明:十七大提出的反腐倡廉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理论成果,是我们党的党风和廉政工作理论的重大创新,标志着我们党的党风和廉政建设已经形成理论体系。它对今后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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