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伟人故里韶山反腐倡廉工作走过不平凡的60年
2009/8/13 11:41:36
牢记使命 继往开来 努力开创韶山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
    中共韶山市纪委书记 张学军
    新中国成立以来,韶山作为伟人故里、红色圣地,走过了不平凡的60年,回顾建国以来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我们深感今日的繁荣稳定来之不易,要巩固这一胜利果实,要开创更加美好的明天,需要我们纪检监察工作者始终牢记党和历史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开拓创新、奋发有为,服务发展、科学谋划反腐倡廉工作,为加快建设美丽富裕文明和谐新韶山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回望历史,韶山反腐倡廉建设成绩斐然
    建国以来,韶山的建制经历了四次大的变动,韶山的纪检监察组织也随着历史的变迁,由最初1961年的监察委员,到1979年的湖南省韶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再到1985年湘潭市韶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乡党委会设纪检委员,1988年设立监察局,1993年实行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监督检查机制体制逐步走向完善。
    60年来,尽管国内外形势风云变幻,韶山纪检监察组织始终坚持"从严治党、执纪为民",努力发挥职能作用,为韶山的繁荣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纪律保障。建国初期,韶山监察委员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推进了整党运动、"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四清(清理账目、清理仓库、清理财物、清理工分)运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干部多吃多占、强迫命令、欺压群众、化公为私的问题。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社会物质财富不断丰富,人民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韶山纪委监察局以教育、监督、制度、惩处四项职能为着力点,努力探索预防腐败的新途径、新方法,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不断加强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为韶山构建两型社会、实现跨越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60年来,韶山的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不凡的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组织体系日益完善。建国初期,各项制度处于探索阶段,加之韶山当时是一个县级派出机构,辖区只有监察委员从事纪检监察工作,随着社会体制的不断健全,特别是建制升格后,纪检监察组织体系得到不断强化,改革开放以来,先后成立了市党政机关干部廉洁自律领导小组和企业廉洁自律领导小组,至目前,全市有纪检监察机构90多个,配有专兼职干部近200人,组织部门明确的纪检监察机构16个,除市纪委监察局外,7个乡镇和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行政执法局、审计局、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8个市直单位设立了纪委(纪检组),健全了全市的纪检监察网络。正是纪检监察队伍的不断充实和完善,为全市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工作领域不断拓宽。1981年,韶山区属湘潭县管辖时,纪委有四个编制,分设纪检、审理、信访、办公室4个岗位,按照党章的要求积极开展教育、监督检查、案件检查、信访、党风建设等工作。1985年韶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之初便制订了《纪委会岗位责任制》,明确了信访、纪检、审理等职能作用,同年,区内纪检监察机构进行了平反冤假错案、维护党规党法、同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作斗争、打击经济领域里的严重犯罪活动、抓党风、抓党性教育、加强纪检系统的组织建设等工作,1988年监察局成立,同时确定了主要职责和任务:从事信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依法行使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行政处分全权,并完善监督制度等。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后,职能覆盖作风建设、宣传教育、制度建设、效能监察、源头治理、纠风工作、执法监察、廉洁自律工作、监督检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信访举报、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等,职能得到进一步整合、完善、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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