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卫士与贴心人-旗县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纪实
2009/8/1 19:25:29
(新华社记者 李泽兵)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中,根据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际情况和特点,以加强旗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为重点,深化改革,苦练内功,不断创新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思路,打造出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素质过硬、群众满意的干部队伍。 
    固本强基 旗县纪检监察建设找突破  
    2008年,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纪委对不符合任免程序的1名干部进行了纠正。在任免旗县级纪委班子成员特别是纪委书记中,首次明确规定必须由市纪委商组织部、或由组织部商纪委提出人选并共同考察。 
    这个细小的变化,传递出内蒙古为加强旗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一个有力信号。2008年7月,按照中纪委有关精神,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率先在全国启动了加强旗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书记张力明确提出,加强旗县纪检监察机关建设,不仅仅局限于人、财、物、编制、干部职级待遇等方面,更要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水平,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保驾护航。 
    随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旗县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意见》,提出新形势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标准,进一步明确了加强领导班子和职能建设、增强整体功能等方面的要求。 
    《意见》指出,旗县纪委书记担任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参加同级党委常委会之前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干部任免的会前酝酿。进一步加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双重管理”中的干部管理力度。建立健全纪委委员履职制度,探索建立情况通报制度等,充分赋予纪委委员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决策权。同时,保障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行使案件检查权,明确旗县纪检监察机关独立、正确、规范行使初核权、立案权、处分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纪检监察机关行使案件检查权等。 
    根据上级精神,巴彦淖尔、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阿拉善等盟市委、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决定》等相关政策,有力地推动了旗县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工作。 
    巴彦淖尔市纪委书记李存梓说,这项打基础、谋长远的工作将使纪检监察工作实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纪检监察工作创造了良好环境,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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