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廉政公署历史
2009/7/31 9:50:21

澳门廉政公署 (Comissariado contra a Corrup??o da Regi?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简称CCAC) 是澳门辖下的一个独立运作的公署,受澳门《基本法》第59条规定而设立,工作只须向行政长官直接报告,而无须向任何其他政府部门负责。职责为反贪污和处理行政申诉等,现任廉政专员为张裕,署址设于澳门新口岸宋玉生广场十四楼,并于黑沙环设有社区办事处。 

历史 

◎起源 

澳门廉政公署是专责反贪和行政申诉的部门,其前身是「反贪污暨反行政违法性高级专员公署」,简称「反贪公署」。 回顾「反贪公署」的设立,是经过澳门市民不断诉求和百般努力去争取才实现的,其产生过程前後经过17年时间的扰攘才得以实现,其由酝酿至成立,可概括为6个阶段。 

1. 1975年,总督李安道倡议成立专门对付贪污的肃贪机关。 

2. 1975年至1986年间,在香港廉政公署打击贪污成效影响下,澳门社会各界亦不断 要求成立肃贪机关,以对付日益猖獗的贪污犯罪。 

3. 1987年,立法会制定名为"贿赂处分制度"的专门肃贪法律。 

4. 1990年,立法会通过反贪公署的权力法规。 

5. 1991年,澳督韦奇立委出来自葡萄牙的薛克法官为首任反贪专员。 

6. 1992年,立法会通过反贪公署的内部组织法。 1992年3月,反贪公署有了组织法後才正式开始招聘人员和展开工作,换言之,澳门经过17年之久才有专门的肃贪机关。 

当年,反贪公署的设置规格相当於政务司级(即今日的司级部门),运作上 独立於以澳门总督为首的行政系统,惟公署性质又非法院和检察院的司法机关,既不受总督统率又不受立法会指挥,可以说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执法机关。 

◎成立 

1999年12月20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根据《基本法》第59条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廉政专员对行政长官负责。廉政公署亦具有反贪及行政申诉两大职能。 

历任专员任期: 

张 裕 

1999年12月20日 现在 

斐明达 (前反贪公署) 

1995年11月22日 1999年12月19日 

薛 克 (前反贪公署) 

1991年11月22日 199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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