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型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思考
2015/3/8 18:07:33

按照“三转”的要求,纪检监察工作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要求我们推进开放型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最大限度地倾听和回应群众的诉求、意见建议,由封闭、神秘、被动向透明、开放、主动转化,整合资源、充实力量。
  围绕信访举报投诉构建多方位的开放机制。推进“开门式”监督,进一步畅通和规范信访举报渠道,确保信访诉求“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一要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和作风效能投诉的渠道,如开设网上举报“直通车”、开通举报专线、设立党风廉政建设“民情采集点”等,拓展民意沟通和举报渠道。二要致力于受理机制更具实效,在完善群众诉求办理机制的基础上,按照“快受理、快办理、快反馈、快审结”的要求,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快速反应队伍,提高办理速度,提高群众满意度。三要致力于办理结果更有公信,加强信访举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考评考核机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群众反映、媒体曝光的问题及时核查,对于违纪违法行为要认真调查处理,向全社会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用事实、用数据、用案例说话,努力打造公开透明的良好形象。
  围绕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构建渐进式的开放机制。稳步推进违纪案件查办的流程与结果公开,是纪检监察机关“转方式”的题中之义,能有效提高查办案件的透明度和公信度。一要推进重大案件信息“公开化”。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案件的查办信息,发出权威声音,主动引导舆论,防止误导和谣言。二要稳步推进案件查办去“神秘化”。开展“纪委开放日”、“媒体开放日”活动,让各界代表了解执纪办案的依据和流程,展示严格监督执纪、依纪依法办案的亲民形象。三要稳步推进案件审理“阳光化”。逐步建立案件审理听证程序,为违纪违法行为人提供听取意见、进行自我陈述意见、申辩和质证的制度化平台,更加客观公正地作出处理决定。
  围绕公众意见征集构建互动性的公开机制。针对公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各种诉求、意见建议,把他们“请进来”开门纳谏,建立专门的收集、处理和反馈机制,广泛听取民意,既是“转作风”的体现,更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反腐败人人有责的意识。一要注重收集分析社会公众和网民的意见建议,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建立网上信息检索处理系统,通过汇总梳理分析,从中发现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制度缺陷。二要注重了解听取基层代表和专业人士的意见建议,聘请相关领域专家为纪检监察工作出谋划策,拓宽纪检监察工作思路。(浙江省宁波市纪委副书记张文斌)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4 湖南省廉政研究基地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