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腐败问题的文化成因探析
2013/10/21 22:11:53


摘  要:腐败被称为“政治之癌”,其滋生和蔓延既有实际可见的经济、政治因素,也有隐性但又深刻的文化根源。近年来从文化的角度分析腐败成为一个学术热点,本文试图从吉尔特·霍夫斯泰德国家文化的五维度理论即权力距离、集体主义与个体主义、阳刚气质与阴柔气质、不确定性规避、长期导向和短期导向五个方面对腐败进行分析,从中探究腐败产生的原因。
关键词:国家文化;霍夫斯泰德;腐败;维度
 
在全球化迅速发展的今天,腐败已经日益成为阻碍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绊脚石。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无不受到腐败问题的困扰。换言之,腐败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其中,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发展中国家腐败现象尤为严重。中国当然也不例外,当前我国已步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这正是腐败最容易滋生、蔓延和泛滥的时期。腐败问题在国内已经上升到了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本文试图从荷兰学者吉尔特·霍夫斯泰德国家文化的五维度理论即权力距离、集体主义与个体主义、阳刚气质与阴柔气质、不确定性规避、长期导向和短期导向五个方面对腐败进行分析,从中探究腐败产生的原因。
一、当前我国腐败问题的基本特征
1.腐败主体日趋高官化(如表1所示)。从解放初期查处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后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腐败案件数量一直很少。而到20世纪90年代后,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少高层干部屡屡因腐败问题受到查处。近年来,在中央纪委领导下查处了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原中央政冶局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贵州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刘方仁等一批高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指出,2007年-2012年五年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65787件218639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173人,其中含厅局级950人、省部级以上30人。”对比1984年-2013年最高检察院报告中关于各级领导干部因腐败被惩处的人数,我们可以轻松的得出腐败主体日益高官化的结论。
表1:1983-2012年查处的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数据表   
 
县(团)级以上/人 
厅局级以上/人 
省部级以上/人 
备注 
1984-1988 
1500 
—— 
—— 
   
1989-1993 
4629 
173 

   
1994-1998 
2903 
65 
      7     
   
1999-2003 
12830 
—— 
—— 
   
2004-2008 
13929 
930 
35 
   
2009-2013 
13173 
950 
30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
2.表格中数据年份为报告年份,“——”表示报告中未显示。
2.个体腐败和集团腐败并存,集团腐败上升趋势明显。个体腐败顾名思义就是腐败主体为个人的腐败,是腐败的基本形式;集团腐败是指整个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行使公共权力的部门和个人,利用职务之便,以集体名义做出的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腐败行为。[[1]]集团腐败的一个最显著特点是其行为是以集体而非个人名义做出,为腐败披上“合法”的外衣。集团腐败的一般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一部分人,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组成腐败团伙,通过精心谋划,协同实施,谋取私利;另一种不一定有严密的组织和团伙,由于主要领导干部的腐败变质,上行下效,而自然形成的群体性腐败。如近些年的厦门海关腐败案涉及国家公职人员200余人;湖南省郴州市委原书记李大伦腐败案牵涉公职人员160余人;湖北襄樊市委原书记孙楚寅落马,牵出领导干部70余人等。集团腐败的作案手法主要有:集体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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