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在网络廉政舆情监管中的功能发挥
2013/4/21 22:13:56

摘要:纪检监察机关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只有纪检监察机关才可以推动网络廉政舆情,进入到案件调查和审判程序,最终通过严格的问责制度对违纪违法官员进行惩治,进而完善预防腐败体系,降低贪腐案件爆发的概率。
关键词:纪检监察机关;网络舆情;廉政 一、 纪检监察机关在网络廉政舆情监管中的定位
从各级纪委以及监察机关的任务和职责来看,廉政建设始终是工作的重点。网络廉政舆情涉及的内容正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密不可分,并且在关键问题的解决与处理上纪检监察机关无疑具有绝对的权威与权力。对于网络廉政舆情的监管,应成立一个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并组织协调其他监督机构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如此方可把握网络廉政舆情监管的条理与重点。 (1) 网络廉政舆情监管是预防腐败的重要途径
首先,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离不开网络廉政舆情的功能发挥。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向来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工作。[1]从近几年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中可以看到,少数领导干部之所以走上不归路,根本原因是世界观和思想意识出现了问题,理想信念产生动摇,党纪政纪和法律意识淡薄。丹麦享有“世界第一清廉国”的美誉,丹麦驻华大使裴德盛介绍说:“在历史传统上,我们也没有腐败问题。所以我们根本就不用抗击腐败或者避免腐败。这是根植于我们文化中的,我们的文化不相信贿赂、敲诈和腐败。”[2]通过对网络廉政舆情的监督与管理,整治蓄意流露的虚假廉政信息,减少负面舆情带来的消极影响,并让正面宣传教育占据网络的主导空间,形成良好的网络廉政舆情氛围,有利于提高公权力执行者以及广大网民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降低腐败案件爆发的可能。
其次,网络廉政舆情可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网络廉政舆情是社会矛盾与现代化传播方式相结合的产物,与传统传播方式不同,网络廉政舆情可以轻而易举跨区域甚至跨国界传播。如此“全天候”的监督,促使公权力执行者时刻增强公仆意识和法纪观念,真正从思想上和行为上摆正自己与人民的位置、正确行使权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
最后,网络廉政舆情监管推动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虽然我国民主监督体制从构成上既有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有政府内部的监督,也有外部监督,但在运行过程中存在漏洞和缺陷——监督机制大多属于事后监督,从预防腐败的角度看缺乏事前监督,未能做到将腐败防患于未然;来自外部监督即社会民主的监督力度不够强大,并且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不规范的现象。通过对网络廉政舆情的有效引导与管理可推动社会舆论的监督即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真正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 (2) 网络廉政舆情监管是获得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
与传统的举报方式不同,网络廉政舆情从举报程序来看,不必费尽周折寻找具体的信访接待人员,同时也可以消除信息源与纪检监察机关之间不必要的传递环节,防止信息失真的出现;从保护举报人的角度看,网络廉政舆情无疑可以借助网络虚拟空间的特性,更好的保护举报者与参与者的真实身份,避免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从深挖细找的能力来看,纪检监察机关毕竟人手与精力有限,但借助广大网民的力量便可以轻而易举的不漏掉相关案件的蛛丝马迹;从信息回馈的质量与速度来看,无由于网络的公开性特征,使得相关的政务网站及相关新闻发言人来不得懈怠,不仅公权力部门高度重视,而且需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实质性回复才得以换来群众的满意。 二、 组织协调功能的发挥
网络舆情,尤其是负面的网络舆情,不论事件起初是源于哪方面的问题,都会牵扯到公民对政府施政的不满,继而顺藤摸瓜找到该类社会问题的主管领导,发展到最后一定是与网络廉政舆情相关。因此,由纪检监察机关协调、

下一页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4 湖南省廉政研究基地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