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祥国:“腐败的成本是高昂的,代价是惨重的”
2012/6/5 17:37:22

忏悔人:曾祥国
  原任职务: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常委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1年8月,湖北省随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曾祥国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案情简介:曾祥国利用担任恩施市委书记、恩施州政府副州长、恩施州委常委等职务之便,自2000年至2010年,共59次收受17个单位、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33.36万余元,为请托人在煤矿整合、承建工程、酒店承租、企业经营发展、人事任免等方面谋取利益。
  接受审查后,对自己所犯的错误和罪行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我在接受组织和检察机关的审查和教育,对自己所犯的错误和罪行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检察机关在办理我的案件中,始终坚持治病救人的方针,帮助我分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我身患严重的糖尿病,办案人员多次请专家给我会诊,在生活上关照我。这些都使我真实地感到组织和检察机关是在挽救我、教育我,也增强了我重新做人的自信心。因此,我从一开始接受审查就主动坦承了自己的全部错误和罪行,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退清全部赃款。
  总结犯罪教训,我深刻意识到,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面对金钱、物质的诱惑,一定要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真正做到意志坚定、操守坚定。作为一名领导干部,面对权力、金钱的考验,一定要深知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能开以权谋私的口子,必须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样,才不会迷失前进的方向、偏离正确的人生轨道。
  在红包问题上没把握好,导致底线失守
  我在红包、礼品的问题上没有把握住自己,导致心理底线失守。刚开始到恩施工作时,我在各方面都对自己要求很严,无论什么人送来什么礼品和礼金,都能够坚决抵制,决不收受。后来时间一长,人也熟了,总感到不能过分地拒人于千里之外,但还是给自己设定了一条底线,就是不收大笔钱物。
  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慢慢地对别人送来的烟酒收下了,500元、1000元的小红包也收下了,发展到后来5000元、1万元的大红包也收,最后是三五万元到10万元这样的巨额款项也敢收了。底线被金钱突破了,自己也一步一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在权力和宗旨认识上的错位,导致自己在思想上失去了制约。权力是人民给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这也是共产党的宗旨所在。但我忘记了这一点,用手中的权力给群众办了一点好事之后,总习惯把成绩、功劳记在自己的身上,总想到别人给我送钱送礼是出于对我为他们提供帮助的感谢,因此,收起钱和礼来也比较随意。
    现在想来,其实这些人给我送钱送礼,并不是真对我个人有什么感情,而是送给我所拥有的权力。
    一些领导干部的受贿行为,助长了送钱送礼不良社会风气
  经过这一年的反思,我认识到,自己确实辜负了党组织多年的培养教育,辜负了人民群众对我的信任,其中的教训是刻骨铭心的。我知道现在谈教训对我来讲也许为时已晚,但对于手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也许会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一是“勿以恶小而为之”。我过去对自己要求也很严,到恩施工作的头几年也是什么都不收。可时间一长,就越来越管不住自己,收受礼金的数额由小到大,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二是权力不是用来寻租的。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用来给老百姓办事的,给人民谋福利的。我当时认为,我给别人办了事,人家来感谢我是一种讲感情的表现,并不是我有意地以权谋私。甚至错误地认为,我从来没有向谁要过,也从来没有违反原则办过什么事。其实,人家感谢我,是因为我手中有权力,而这些权力是可以为他们谋利的。
  三是不正之风的风源正是我们这些人。过去我认为送钱送物是一种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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