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中共反腐十年:反腐倡廉建设走出中国特色
2012/11/13 21:52:38
在11月8日上午开幕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胡锦涛代表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报告,他在报告中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反腐倡廉建设走出中国特色
天津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闫东玲说,“腐败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是当前经济发展阶段的产物,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是我们党面临的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
多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
中央党校教授林喆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十六大以来党的反腐倡廉工作在探索中,不断取得新的成果,反腐败法律制度逐步健全,中国走出了一条有自身特色反腐倡廉道路。
“这条道路就是在党领导下开展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在这里腐败预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比如说,颁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制定五年工作规划,这都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上的一个缩影,”林喆补充道。
2005年1月,中央正式颁布实施《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清华公管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社会评价部副主任谢海军评价:“这一指导方针的确立从顶层设计上解决了反腐倡廉战略指导思想,这是我国反腐工作中的一个重大突破。”
《纲要》颁布实施后,围绕“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这一方针,党中央预防腐败工作推向纵深。
2007年,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有统计显示,至2012年10月,已有23个省(区、市)在认真筹划的基础上,相继成立预防腐败机构。
据媒体报道,2005年1月至2012年7月,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制定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616件,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反腐倡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文件规定1538件,形成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党内监督不断发展
林喆介绍,党内监督是最重要的监督,十六大以来,中央不断完善党内民主和监督的制度,坚持以扩大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
从2003年起,中央先后颁布多项法规,如《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除制度设计外,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反腐败工作实践多点开花,”谢海军说。如,2009年12月,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而后多年来,各级巡视机构在不断发展中加强了对领导班子、干部的监督。
林喆分析,当前一些腐败问题至今尚未得到解决,未来中国共产党面临的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
正如报告中所说,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闫东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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