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纠纷牵出法官窝案 广东佛山中院原副院长等落马
2012/6/22 14:25:50

据报道,在一场长达9年的房地产股权纠纷官司中,工程公司及其代理律师合谋重金买通法官,包括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曾有焕在内的三名法官涉嫌受贿落马。
  随着两名法官19日在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堂受审,涉及三水商界和政界多个名人的三水千叶花园股权纠纷牵出的法官窝案逐渐浮出水面。19日的庭审中,两名受贿法官对于检察院的指控均供认不讳,在审理过程中,从审判者沦落为触犯刑律者的法官吴平一再希望法官酌情减刑。
    原民五庭庭长吴平受贿近40万
  57岁的吴平到庭时头发斑白,戴着眼镜,作为有数十年法院工作经验的“行家”,他对庭审程序显然“熟门熟路”,在检察机关人员宣读起诉书时,他显得有些不耐烦地说“可以了”、“就这样”。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底至2007年初,吴平担任民五庭庭长,佛山市三水宏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卢灿光(另案处理)为了上述案件的审理能够得到吴平的关照,先后分四次送给吴平钱财共计30万元人民币和10万元港币。
  在19日上午的庭审中,检方举证称,卢灿光在证言中交代:向吴平贿赂巨款后,一是希望吴平敦促加快该案审讯,二是希望通过其影响合议庭。记者了解到,该案特殊之处就在于,当时涉案的千叶花园项目正在转移资产,越快结案对卢灿光越有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平身为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庭审过程中,吴平称,对检方指控受贿的时间和金额没有异议,庭审焦点主要集中在吴平是否有立功表现上。该案当庭没有宣判。
  原助理审判员杨崇康不拒老板及其律师行贿
  19日开庭审理的还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助理审判员(科员)杨崇康,其被指控在同一民事纠纷案中,收受宏通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卢灿光(另案处理)及该公司代理律师李小平(另案处理)共计38.5万元。
  据检方指控,2004年至2009年5月期间,杨崇康担任民五庭助理审判员职务,并在该民事案第二次发回重审时担任该案的主审法官。卢灿光为了打探案情和使上述案件的审理有利于宏通公司,先后送给杨崇康45万元人民币,杨收受了其中的12.5万元人民币。
  另查明,宏通公司代理律师李小平在2007年、2011年春节前和2011年3月,送给杨崇康共计26万元人民币。在检方指控中,杨崇康两次应卢灿光的邀请到佛山当地高档酒店吃饭,其间收受了数额不等的钱财。东窗事发后,杨向检察机关自首,退出了全部赃款。
  检方认为,对杨崇康应该以受贿罪追究,鉴于其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或减轻处罚。19日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
  据悉,在该系列受贿案件中,与吴平、杨崇康一起东窗事发的还包括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曾有焕,目前涉案金额未明。据悉,目前,曾有焕一案还在发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阶段。
  为打赢股权官司宏通公司向三法官行贿过百万
  经审查查明,2004年至2009年5月三水千叶花园股权纠纷案审理期间,卢灿光为了上述案件的审理能够得到曾有焕、吴平、杨崇康三名法官的关照,作出有利于自己公司的判决,分别向该三人行贿,合计人民币共105万元、港币10万元、美金1万元。
  检查机关审理认为,宏通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由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即被告人卢灿光多次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其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被告人卢灿光向杨崇康行贿共45万元人民币,而杨崇康只收受了其中的12.5万元,另外的32.5万元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另悉,担任宏通公司代理律师的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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