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陈同海案看我国官员责任追究法
2009/8/1 19:30:20
王治国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对官员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责任追究,已初步构建起相互衔接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1 “问责”“责任追究”成流行语
7月15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因受贿1.9573亿余元,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7月14日,媒体发布消息称,山西省襄汾县委原书记亢海银、县长李学俊等10名公职人员因在“9?8”溃坝事故中涉嫌职务犯罪,近日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6月29日,重庆市巫山县委常委会决定对三名参与何某更改民族成分、骗取高考加分事件的干部分别予以免职或停职处理。
6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终止冀纯堂、夏振贵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因对三鹿奶粉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冀纯堂此前已被免去河北省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因对山西临汾溃坝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夏振贵此前被责令停职检查、撤销临汾市委书记一职。
6月8日,福建省委召开常委会议,对宁德霞浦“10?30”重大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和福州长乐拉丁酒吧“1?3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研究,对21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4名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月26日,国家安监总局通报,5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169名事故责任人被严肃处理,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1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5月下旬至7月中旬,媒体公布的官员因失职渎职或以权谋私,被问责、被追究党纪政纪或刑事责任的典型事件或案件。
在这一时间段,与上述事件案件同样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还有两条关联新闻———
5月2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7月12日,新华社全文发布了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问责”、“责任追究”,成了当前网络的流行语、媒体的热门词汇、政界与坊间的焦点话题。
2 中央首度制定颁布问责性法规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是份啥文件,能引起世人如此关注?我们不妨听一听权威的声音———
5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审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三份重要文件时认为,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健全党内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是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有利于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促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新华社7月12日的消息说,《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
7月13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在全国纪委书记座谈会上指出,《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三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要明确问责对象,执行问责程序,落实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更是在全国纪委书记座谈会上强调,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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