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阅读新闻

伊宁市原市委书记焦宝华获刑死缓

[日期:2012-05-07] 来源:新疆日报  作者: [字体: ]

  46,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原党委常委、伊宁市原市委书记焦宝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该案于427宣判,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焦宝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4月至20114月期间,被告人焦宝华在任伊宁市市委书记和伊犁州党委常委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及其职务形成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465万元;另外自20005月至20107月,被告人焦宝华在任伊犁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县委书记、伊宁市市委书记及伊犁州党委常委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为其实际控制、参股的公司以及其他私营企业谋取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焦宝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索贿、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鉴于被告人焦宝华归案后能主动坦白交待其全部犯罪事实,尤其是司法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并能积极退赃,具有悔罪表现,酌情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关丽琼、通讯员尹军、牛万昌)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lfxs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评论
Processed in 0.070 second(s), 4 queries, Gzip en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