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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3名副县市长因环境违法案被停职

[日期:2007-04-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张隽波  [字体: ]

因辖内环境违法企业屡查屡犯,416,运城市对河津、闻喜、平陆的分管副县()长进行停职检查,并责令环境违法项目立即停止建设,坚决查封取缔土小企业,在全市范围铺开清剿超标排污现象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行动。

近日,国家环保总局通报批评了位于河津市的山西振兴集团、位于闻喜县的运城海鑫钢铁公司建设项目违反环评法的问题,《人民日报》曝光了闻喜县土法生产“二号”溶剂、污染严重问题,中央电视台批评了平陆县曹川镇6家土小企业违法生产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对于短时期内连续出现的环保问题,运城市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果断措施,责令违法项目立即停止建设,并决定对在环境违法案件上负有责任的河津市副市长阎新民、闻喜县副县长葛旭元、平陆县副县长马李魁停职检查。

在三位副县()长被停职的同时,运城市要求河津市确定分管副市长人选,闻喜县、平陆县则由本县县长直接负责环保工作。还向三县市下派调查组,就这三起环境违法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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