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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36名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日期:2007-04-20]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字体: ]

新华网西安4月19日电(记者杨一苗任珂)陕西省2006年已批复结案的93起重特大安全事故中,共有138人受到政纪处分,36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从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2006年陕西省共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94起,其中重大事故91起,特大事故3起。截止到2007年4月15日,由陕西省负责调查处理的93起事故已全部批复结案。

 

在已批复结案的93起事故中,追究行政责任和管理责任的事故49起,共有138人受到政纪处分,其中县处级干部14人。另有36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去年陕西省已批复结案的两起特大安全事故中,榆林市靖边县“4•5”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有4人受到政纪处分,其中县处级干部2人;商洛市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公司“4•30”尾矿库特大溃坝伤亡事故有22人受到政纪处分,其中4人为县处级干部,4人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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