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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建设部等八部门挥剑整治房地产腐败

[日期:2007-04-17]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王治国 [字体: ]

从4月份起,八部门开展大规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反腐败是其明显特征

    八部门掀起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风暴

    4月6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对昆明市规划局原局长曾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法院审理查明:曾华利用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职务便利,分别收受云南省伦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云南金马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共计17家单位的多次贿赂。

    就在同一天,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这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最明显的特征,是和反腐败紧密联系在一起――房地产行政审批过程涉及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违法不究及索贿受贿等行为将成为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彰显中央惩治涉房腐败坚定决心

    建设部等八部委之所以联合开展这次专项整治,从3月29日八部委发布的《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以及《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看,是为了“贯彻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方案》是根据中央纪委《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任务分解》的要求制定的。

    其实,早在今年年初,中央就有了惩治房地产领域腐败的坚定决心和工作部署。

    1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部署2007年工作任务时,就认真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特别指出,“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发现违规违法、权钱交易的,要严肃查处”。

    此外,吴官正还强调,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的,要坚决清理纠正。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特别是“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等案件。

    2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解决城市住房存在的突出问题。他指出:“各地方、各城市都要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努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深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依法打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规违法行为。”

    可见,这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是深入贯彻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之举,从一开始,就深深打上了反腐倡廉的烙印,铁定要开展一场涉房反腐败斗争!

    通知方案透露惩治涉房腐败多项信息

    在八部门《通知》和《方案》中,多处透露出惩治房地产领域腐败的信息――

    这次专项整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而这“十六字方针”,正是当前反腐倡廉工作要坚持的战略方针。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是:“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权钱交易,是腐败的一个突出特点。遏制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就是遏制腐败。

    这次专项整治将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而违规审批、滥用权力,正是一些员官涉房腐败的惯用伎俩。

    《通知》和《方案》均强调,要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在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配合,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惩处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这里透露的信息至少有两点:一是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这两个反腐败职能部门将在这场专项整治工作中有所作为,房地产领域一批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案件,将会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二是这次专项整治不仅要严查官员的索贿受贿行为,还要查房地产商的行贿行为。受贿行贿一并查处,说明有关部门已经认识到非法房地产商对国家工作人员廉洁性的严重危害,决心从根子上治理房价虚高,稳定房价。

    “山雨欲来风满楼”,这次专项整治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一场惩治涉房腐败风暴已在所难免。我们有理由相信,这场风暴过后,房地产领域会出现一片晴朗的天空,稳定住房价格,让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能住上房,可能不会再是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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