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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综治委:建设和谐农村要严打“村官”职务犯罪

[日期:2007-04-17]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肖玮 [字体: ]

记者从正在陕西省西安市举行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为了给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环境,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前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平安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严厉打击“村官”(农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成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保障和服务。

    实施意见要求广泛开展“平安乡镇”、“平安村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农村“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发生在农村地区的杀人、爆炸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对已经发生的重大恶性案件要快侦快破,尽快消除影响。结合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对农村黑恶势力线索的摸排工作力度,切实做到除恶务尽,打早打小。以向农村发展“下线”、诱骗农民参与的传销组织为打击重点,组织开展打击传销犯罪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打击以投资购买林权、种植、养殖等名义向农民实施集资诈骗犯罪活动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专项行动,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实施意见要求加大打击盗窃牲畜、农电、水利设施、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和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的力度。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和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高度重视和解决农村因干群关系、农民负担、土地承包、土地征用、环境污染、移民搬迁、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体资产处置、村务公开、邻里纠纷和宗族问题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实施意见还要求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对留守老人、儿童的服务管理教育工作,搞好公共安全防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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