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阅读新闻

监察部:将追究严重失职致治安混乱领导干部责任

[日期:2007-04-17] 来源:中国平安网   作者:未知 [字体: ]

    416-17日,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罗干出席会议。图为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黄树贤发言。中国平安网陈竞超 摄

    4月16至17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罗干出席会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周永康、顾秀莲、肖扬、贾春旺、王胜俊、陈冀平及中央综治委委员出席会议。

    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黄树贤说,这次会议对深化平安建设进一步作出部署,是一次重要的会议。会后,我们将认真传达学习罗干、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在纪检监察系统抓好贯彻落实。

    2006年,中央纪委监察部作为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成员单位,按照参与综合治理的职责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强劲势头,努力消除因违纪违法行为带来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2007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认真落实2007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纪检监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配合和支持社会治安综合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参加党委、政府和综治委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检查,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在深化平安建设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要按照《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增强党政领导干部抓好平安建设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对严重失职,导致治安秩序长期混乱或发生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重大治安事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被综治委实施督察通知或黄牌警告的地区、部门和单位,配合综治委督促其整改,并视情况对有关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要认真总结和坚持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做法,把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形成反腐倡廉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良性互动的局面。

    (二)进一步加强党风政风建设。

    要把改进党员干部作风作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切入点,继续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条件。当前,特别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范围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旅游、修建豪华办公楼等奢侈浪费和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要把解决民生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督促或会同有关部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难、上学贵""看病难、看病贵"、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安全、劳动安全、坑农害农、房价虚高等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坚决纠正在征地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农民土地承包、安全生产、社保基金管理、库区移民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对因工作敷衍塞责、失职渎职等,导致问题解决不力或社会矛盾激化,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要作出严肃处理。

     (三)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信访举报工作。

    信访举报是群众反映问题和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解决信访举报问题是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的重要途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拓宽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利益诉求渠道和社情民意表达渠道,依法处理信访举报问题,保障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引导他们通过合法合理的形式表达诉求。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积极推行领导干部接访和下访制度,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要进一步完善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大规模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努力预防纠纷,及时发现矛盾,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加强督查督办,对应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要一办到底,限期将办理结果或办理情况答复来访人。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监察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涉及监察机关的行政争议,维护监察对象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查办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措施。要保持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严肃惩处违纪违法行为,努力减少影响平安建设的消极因素,营造和维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良好环境。要继续重点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司法权、行政执法权等谋取私利的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或组织、参与"黄赌毒"活动等案件,保证中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duxiuer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评论
Processed in 0.080 second(s), 4 queries, Gzip en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