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阅读新闻

浙江清理公路特权车 只有三类车可减免通行费

[日期:2007-04-10]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陈文龙 [字体: ]

    以往,地方不少特权车、人情车过路过桥可以不缴费,今后不行了。

    浙江省交通厅昨天表示,即日起,全省对所有减免通行费车辆进行全面清理,并明确可以享受通行费减免车辆的范围。

    浙江省交通厅一位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一些地方擅自扩大减免通行费的车辆范围,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造成大量特权车、人情车。

    这些做法不仅严重扰乱收费秩序,使国家通行费收入大量流失,而且损害了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平,败坏了交通部门形象。

    去年底,国家审计署在对我国收费公路审计调查中发现,全国收费公路3年来违规减免通行费高达7亿元,这里面有多少鱼目混珠,谁也说不清。

    根据交通部关于集中清理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的通知精神,浙江这次严格依法界定了以下三类车辆可享受通行费减免:

    一是国家《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可减免的。如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理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等。

    二是国家“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网络,及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车辆。

    三是省政府规定可减免的有关车辆,如:邮政专用车辆、持“浙江警通”证车辆、持“特别通行”证车辆、执行职务进入辖区内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专用车辆、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执行救助任务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车辆等。

    今后,我省会发放各种“车辆通行证”、“防汛指挥(工作)车通行证”和悬挂的各类标识、标牌,作为减免车辆通行费的凭证。

    目前,各地正对依法可减免通行费的车辆范围列出明细表,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在各收费站予以公示。凡是在明细表范围之外的车辆,行驶在收费公路时,必须按规定缴纳通行费。与此同时,各地交通部门将首先对交通系统内部违规减免通行费的车辆进行清理和纠正。对违规发放的“免费卡”、“减缴卡”、“公务卡”、“零折优惠卡”等各种车辆通行费减免卡,全面清理,集中收缴。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duxiuer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评论
Processed in 0.012 second(s), 4 queries, Gzip en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