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阅读新闻

3任局长“前腐后继” 昆明原规划局长被判刑13年

[日期:2007-04-07]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雷成 [字体: ]

今天(6日)上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昆明市规划局原局长曾华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曾华在担任昆明市规划局建设处处长、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职务便利,于2000年至2006年10月期间,分别收受14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和3家园林绿化等房地产项目相关公司的多次贿赂,共计人民币47万元、美元14.65万元、港币9.5万元、欧元8000元、日元16万元及价值人民币9.056万元和价值港币4.71万元的手表、项链、翡翠等贵重物品。

    昆明中院认为,曾华在主管城市规划建设期间,利用职权,多次收受钱款,为他们牟取利益或者为请托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巨大,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类大部分罪行,坦白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曾华案上任不到两年,就重蹈前两任的“复辙”,并且,他是唯一一个在任上落马的。这三任规划局长的“前腐后继”,揭开了房地产腐败链的冰山一角。

    公诉机关在指控书中说,曾华从2000年担任昆明市规划局建设处处长起,就开始利用审批权力接受贿赂,第一次就接受了某大型房地产公司近30万元的贿赂。此后,曾华先后接受了14家房地产公司的多次贿赂,并利用手中的建设审批权,默许一些房地产公司提高容积率。

    “规划局长轻轻抬一下笔,对于房地产商们来说就是暴利”,昆明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赵明分析说,因此,这些房地产公司不惜代价向规划局长“示好”。

    赵明是参与调查曾华和他的前任胡星的检察官之一。在向行贿的部分房地产商调查后,赵明认为,规划局局长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太大,是导致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不得不向他们“进贡”的原因。“一个规划方案可以找100个不批的理由,局长们根本用不着主动要钱,只要找个茬儿,拖一下。老板们的资金已经进去了,拖不起,他能不乖乖送钱来吗?”

    赵明说,规划“猫腻太多、名堂太多,弹性太大”。比如说,规定二环以内“容积率在2.0到3.0之间”。“那么,这个楼盘一开始给你定到2.0。老板来送点钱,提高到2.5;再送点钱,提高到2.8。规划不透明,不公示,说变就变,实际侵害的是公共利益。”他痛心地说,“昆明的规划如此之糟,与规划局长们跟房地产老板进行权钱交易不无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曾华是由一家与其关系密切的房地产公司主动向检察机关提供行贿过程的录像而被揭发出来的。赵明说,受贿案件常常只有行受贿双方“心知肚明”,难以察觉、难于调查,最好的办法只能从制度层面进行约束和预防。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duxiuer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评论
Processed in 0.017 second(s), 4 queries, Gzip dis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