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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招呼”胜过法律 河北易县民校乱占耕地

[日期:2007-04-07]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马竞 曹天健 [字体: ]

地处太行山区的河北省易县,土地资源匮乏。有资料显示,该县总土地面积约2530平方公里,而水土流失面积达1100平方公里。这个本该惜地如金的山区县,如今非法占地、毁田的现象却令人心惊———记者近日在当地采访中得知,这个“民办教育先进县”,全县12所民办学校中竟有8所存在严重违法占地现象,其中5所学校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竟高达150亩。

    3月20日,记者在该县辅明中学所在的东市村看到,该中学和另一所民办学校占据了东市村村北的大片土地,“以前这儿和另外三面全是农田和林地。”当地村民说。而据县教育局一位姓李的副局长介绍,易县的民办学校小学一般占地超过50亩,中学都在百亩以上。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当地干部告诉记者,截至去年底,易县8所民办中小学大都存在严重的违法占地问题,其中除3所学校尚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在“缴纳完罚款”后仍需完善占地手续外,其他5所学校均是在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毁坏基本农田建成。这些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学校,大多采用与占地村签订一纸《租赁协议》的方法就紧锣密鼓地开工建设。

    采访中,该县国土局一位负责人说起此事来一脸无奈———某中学去年与村里签订扩建占地协议,占地约60亩,未经国土部门审批就开了工。其实早在2001年该校建校之初,国土局就屡次对其发出《停工通知书》,但校方置之不理;2004年土地市场整顿期间,国土局又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依法罚款并责令拆除违法建筑,但仍未奏效;县国土局曾提请法院强制执行,至今两年过去毫无进展。

    据国土局人员证实,这些民办学校绝大多数没申报占地手续,而是采取“先上车后买票”甚至“上了车也不买票”的办法,非法占地并抗拒行政执法,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有5所学校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就达150亩。

    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是国家法律法规严格禁止的,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都有明确规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5条载明:“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易县教育局李副局长称,民办教育促进法没有关于占用土地的内容,县财政拿不出更多的钱兴办教育,当时的政策是鼓励发展民办教育,现在形成规模了,市里还要开现场会学习经验。县政府一位副县长表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易县的民办学校占地才出现“县领导打个招呼就开始建,占地管得不太严格”的问题。易县国土局有关负责人也透露,之所以出现国土部门一边查处,民办学校一边违法建设的问题,是“领导让弄的,还开过协调会,可是领导已经调走了”。这位负责人还坦言,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国土局没有强制力,必须走程序,移交给公安局或者法院,人家不执行他们也没办法。

    鼓励民办教育本无可厚非,但以违法为前提,以毁地为代价,却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刑法第410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地群众呼吁,违法批地、占地的事件应该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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