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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全覆盖,让公权力监督不留空白

[日期:2018-08-30] 来源:  作者: [字体: ]

  8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吉林工商学院副院长张国志接受监察调查”的通报。张国志简历显示,其并非中共党员,而是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其“落马”时也并非行政机关公务员,而是吉林工商学院(省属公办本科院校)副院长。

  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的民主党派人士“落马”,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从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一个印证。在监察体制改革、监察法颁布施行之前,由于党纪只能处分中共党员、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想要查处与张国志类似身份的人员存在一定障碍。今年3月通过的监察法,及时填补了党规党纪和原先行政监察法之间的空白。监察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6类监察对象,“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民主党派机关的公务员”等均涵盖在内,在法律层面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各级纪委监委强化职责使命,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在用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同时,又用法律管住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非党员身份的村干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协警、城管编外人员等接受监察调查的消息屡见不鲜,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的震慑作用越来越大。这些都充分说明,反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决不是说说而已。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由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赋予,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用好执纪执法两把尺子,将使监督之网越织越密、惩腐利剑越来越利!(兰琳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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