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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涉及上级领导,调查岂能到此为止?

[日期:2018-08-22] 来源:  作者: [字体: ]

  近日,贵州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了黔南州发改委社会发展及服务科科长熬宏平,独山县副县长、县发改局局长莫辉,县发改局副局长代红林,县发改局党组成员、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副局长胡质灿,县发改局副局长张莉等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州、县两级干部的处分通报在同一条信息里,在贵州这还是头一遭。”该条通报一经发出,迅速引发关注。

  这还得从一次专项督查说起。

  2017年9月,贵州省委省政府第一督查组在对黔南州开展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落实省委十项规定专项督查中,发现独山县发改局2017年1月12日的接待报账发票存在疑点,遂按程序将问题线索进行移交。

  独山县纪委核查发现,接待发票中有两张金额均为950元的发票存在分拆报销的痕迹。调查人员随即到接待饭店走访,并与参与接待的人员进行谈话了解。随后发现,胡质灿采取填写两张公务接待清单、开两张发票的形式,规避相关规定,将超标用餐费用1900元予以报销,并核销用酒6瓶。

  “这是一起典型的违规接待问题。”调查人员说,但随着调查深入,大家都犯了愁。胡质灿宴请的是州发改委社会发展及服务科科长敖宏平等人。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敖宏平应该由州纪委进行处理。且独山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由副县长莫辉兼任,主体责任该如何追究?

  “案件涉及上级领导,继续追查怕是要得罪人。到此为止,还是继续跟进?”成为横在调查组面前的一道难题。一刻不容耽搁,调查组将案件情况如实上报,独山县纪委监委随即按照程序报送州纪委。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不管涉及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问责一起,不讲特殊、没有例外。”州纪委主要负责人态度坚决。

  州县两级纪委迅速组织调查核实,联合深挖独山县发改局近年来发生的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经查,2016年12月19日,县发改局副局长代红林在会议结束后的工作餐中接待陪餐人数超标,违规安排用酒;2017年1月,县发改局党组成员、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副局长胡质灿带队到州发改委汇报工作,并在都匀公款宴请州发改委社会发展及服务科科长敖宏平等人;2017年2月,县发改局副局长张莉到贵阳开会期间,违规公款宴请县直部门参会干部及部分企业代表,且在中午饮酒……

  “原来想着为了和上级部门搞好关系,吃吃喝喝没关系,况且接待的是州里的干部,县里管不了,以为能蒙混过关,想不到还是逃不掉……”胡质灿在谈话中悔恨不已。

  2018年1月,敖宏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2月,代红林、胡质灿、张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公款吃喝费用均由个人承担;2018年3月,莫辉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件发生后,独山县发改局党组分别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通报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同时,补充和完善了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严防相关问题再次发生。(贵州省黔南州纪委监委 杨光鹤 || 责任编辑 代江兵)

  【黔南州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独山县发改局系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中,涉案人员不同程度存在这样一种思想:以工作为名,吃吃喝喝是为了搞好关系,为了更好争取项目、开展工作,属于“公事”,且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高,小问题同级纪委不会追究。于是主观意识将自己置身于监督之外。殊不知,全面从严治党人人在内、没有“例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动真碰硬、敢于较真的态度坚决,任何违反纪律规定的问题都将严肃查处、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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