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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参加的饭局

[日期:2018-06-25] 来源:  作者: [字体: ]

  今年3月6日,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收到一封网络实名举报件,反映该区法院法官杨某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和送礼,吃了饭还不办事,举报人声称自己就是当时宴请法官的当事人。

  “法官本应是捍卫司法公正的卫士,党的十八大后,各级纪委严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形成强有力的震慑,难道我们的法官还会‘知法犯法’,这样明目张胆地吃当事人的饭?举报会不会有假?”负责处理这个线索的工作人员符晨产生了疑问。

  “面对任何举报和线索,先不要急着凭经验下结论,要把真实情况核查清楚。如果反映问题属实,我们要对这个线索快查快办,尽快给举报人一个答复,决不纵容顶风违纪、触碰纪律红线的行为。”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蔡哲斌坚定地说。

  随后他们通过实地走访,调取餐厅菜单等原始材料的方式进行初步核查。从初核情况看,杨某违规接受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宴请的情况确实存在。

  “我不知道纪委为什么要找我过来谈话。我是一名人民法官,当然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我每天都接受单位的教育,我没有什么要向组织交代的。”在与杨某谈话时,杨某的回答很轻松。

  “那请你看看这份判决书,看看当事人和代理律师,有没有想起什么情况要向组织说明的。”在随后的谈话中,符晨直截了当地问道,杨某的脸色突然变得很难看。

  “2016年11月份,我去律师事务所探望单位一位退休的老同事时,碰到了我大学的校友陈律师。陈律师说有几个案子要和我讨论一下,晚上一起吃大闸蟹。我想一个是老同事、一个是老校友,就同意了。到了饭店我发现原来是案件当事人请客,都是朋友情义的,不好意思当场直接离开,我就跟着他们一起吃了。后来真的喝多了,不知道自己都说了些什么。”杨某的声音越来越轻,懊恼地摇着头。

  “你是名老党员、老法官,怎么连这点政治敏感性都没有?不管是老同事还是老校友,你作为一名法官,代表的是法律的公平公正,要坚守自己的立场,遇到当事人组织的饭局决不能吃,礼更不能收。”蔡哲斌语重心长地说,“你以为是叙叙旧出去吃顿饭,可你在选择了顾全情义的同时,忘记了自己的身份。你代表的是你自己吗?你代表的是党、是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你吃了当事人的这顿饭,你作出的判决还能让群众信服吗?”

  “你说的有道理,我平时没有注重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没有管好自己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杨某惭愧地低下了头,后悔不已。

  经查,2016年11月22日晚,杨某在昆山市巴城镇湖滨南路一饭店内,违规接受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宴请,共计消费9700余元,并收受当事人赠送的价值1000元大闸蟹礼盒一个。事后,杨某并未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当事人败诉。

  2018年4月20日,杨某因审理案件期间接受一方当事人宴请并收受当事人所送大闸蟹礼盒,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4月24日,区法院也在第一时间对他进行了职务调整,并给予警告处分。(莫佳娴 黄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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