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阅读新闻

时刻紧绷自我监督这根弦

[日期:2018-05-26]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严禁违规打听案情、严禁泄露审查调查工作情况、严禁利用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身份耍特权……近日,随着《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九条禁令》的制定印发,广东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立起了新标尺。

  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以后,队伍壮大了,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谁来监督纪委监委?这是社会上普遍关注的问题。“党和人民赋予纪检监察机关很高的权威,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必须更细、更严、更实。”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施克辉表示,“我们不仅要主动接受监督,更要强化自我监督,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律部队’。”

  直指风险点,堵住漏洞防“围猎”

  向被审查人传递串供纸条,多次向被审查人亲属透露案件外围核查信息……阳江市阳东区纪检监察干部许某,因为徇“私情”当“内鬼”,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并被调离纪检监察系统。4月底,广东省纪委监委发出十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通报,许某“榜上有名”。

  在通报的十起案件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自恃位置特殊、人脉广,以“摆平事儿”为本事,大搞权钱交易;有的与老板和监督对象勾肩搭背,千方百计利用职权捞取好处;有的擅自处置问题线索,帮助有问题被反映的干部打探消息、说情抹案;有的越权办事,擅自扩大调查范围,甚至利用手中权力寻租;有的拉大旗作虎皮,假借组织之名,行谋私利之实。

  “这十起案件充分反映出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并不具备天然免疫力,面对腐败分子和不法人员的‘围猎’,稍有不慎就可能酿成失足之恨。”广东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这些发生在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例警示我们,只有找准监督执纪各个环节的风险点,才能有效防止权力被滥用、干部被“围猎”。

  本次出台的“九条禁令”,从政治机关的定位出发,针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方面容易触碰的问题,明确提出严禁公开发表、传播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等禁止式规定,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强化自我约束、防范被“围猎”立起规矩、亮明底线。

  “‘九条禁令’盯住人看住事,直指纪检监察机关履职风险点,既是‘紧箍咒’,又是‘高压线’,要求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从每一个环节、每一处细节重视起来,把严格要求融入日常工作。”四会市纪委监委干部张潇潇深有感触地说。

  织密规矩网,列出清单明责任

  因为“一时冲动”,落得“晚节不保”。汕头市纪检监察干部钟某为自己的“仗义”付出了代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安排提前退休。

  经查,2016年12月,钟某受人请托为其解决个人宅基地分配问题,私自带领保安员前往当地居委会,以纪委办案的名义施压。事情曝光后,汕头市纪委立即介入调查。随着对钟某处分决定的宣布,一度在坊间流传的“网开一面”“从轻处理”的议论也不攻自破。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要做到零容忍。2017年5月,新一届广东省纪委常委会刚接过“接力棒”,就作出了“五个坚持、五个决不”的郑重承诺,带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审查调查工作是纪委监委的核心业务。广东省纪委监委围绕这一核心业务,不断完善内控措施,规范问题线索分类处置工作,完善审查程序,规范审查工作流程,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回避、保密制度,加强涉案款物管理,使办案工作环环制约、管控严密,防范以案谋私。同时,“九条禁令”第三、第四条专门针对这一核心业务,列出了负面清单,如严禁泄露审查调查工作情况,不准在履职过程中擅自接触被审查调查对象、涉案人员或其特定关系人等,对从事审查调查工作人员的约束进一步收紧。此外,规定还明确禁止向监督对象、涉案人员借款、借车、借房或借用贵重物品;不准违规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

  “破纪破法往往始于小事小节,‘九条禁令’抓大不放小,使干部敬畏知止。”广东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划出警戒线,以惩促治强震慑

  “禁令”生威,在于心畏行止。

  省纪委某纪检监察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潘某,因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并被调离纪检监察系统;珠海市纪委原常委徐某因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7年以来,广东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强化内部监督,严肃查处了系统内部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据统计,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全省共查处了170名纪检监察干部。

  “查处一起案件,就是拉响一次警报。”广东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谈道,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让“九条禁令”入脑入心,成为融入日常的行为规范,必须保持警钟长鸣,震慑常在。

  以惩促治,教育监督绝不放松。健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执纪办案工作管理、述职述廉考核机制;借鉴巡视巡察工作经验,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专项检查;对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忏悔书,能公开的第一时间公开,编印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剖析材料《“灯下黑”警示录》,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自身净才能自身硬,自身硬才能敢担当。“全省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守住‘九条禁令’的警戒线,自觉接受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条件下开展工作。”广东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记者 罗有远 谭永丰)


  

贵州省纪委监委强化自身建设淬炼“打铁人”
制度建起来 板子打下去

  在办案过程中将审查方案和分工透露给被审查对象,以案谋私……贵州省铜仁市党风政风监督室原副科级纪检监察员田维胜、碧江区原第一纪工委书记杨晓勇被撤销党内职务,并调离纪检监察系统。

  “不仅要用制度打造‘紧箍咒’,更要用‘硬手腕’狠抓严管建设反腐铁军。”贵州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从严管理、强化监督贯穿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全过程,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坚持有信必核、有案必查、违纪必究。

  今年1至4月,贵州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理纪检监察干部66人,其中党纪处分9人,组织处理57人,谈话函询予以了结27人。

  贵州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后,监察范围明显扩大,纪委监委的权限更加丰富,如何加强自我监督成为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干的是打铁的活’,必须有‘铁打的队伍’。”贵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夏红民表示。

  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制度立规矩,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陆续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办法》《纪检监察干部说情干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纪检监察干部“四要十不准”》等各项制度规定,建立外出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八小时外”行为规范等制度机制,把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触角从“八小时内”延伸至“八小时外”,用制度框定红线、筑牢底线,把纪委监委自身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坚决遵循组织程序,决不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决不搞非组织活动;坚决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防擅权干政,谋取私利。”在贵州,《纪检监察干部政治规矩五坚决五决不》明确的五条要求已被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熟记于心。

  此外,省纪委监委明确将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站位放在首位,在苟坝会议旧址创建以讲政治、守纪律、敢担当为主题的“党性体检”基地。印发《关于纪检干部与监督执纪对象违规接触典型案例的通报》,督促全省纪检监察干部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从身边人身边事中汲取教训、坚守纪律底线、不越雷池一步。(尹琦琦)


时刻紧绷自我监督这根弦

  “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振聋发聩的话语,饱含着党中央对新时代纪检监察队伍的殷殷重托和深切期望。总书记每年在中央纪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无不强调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标准越来越高,要求越来越严。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范围扩大了、手段丰富了,社会关注度更高了,对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谁来监督纪委监委?”这既是一个党内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解答好的问题。纪委监委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既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又要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监督是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也是至关重要的隔离带。广东、贵州等地纪检监察机关出台规定,针对可能发生问题的风险点、关键点,为监督执纪权力划红线、立规矩,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作出了积极探索。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先正自身,始可行事”。纪检监察机关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担负着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和全党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特殊使命和政治责任。纪检监察队伍的自我监督事关纪委监委职能发挥,事关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效,事关干部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念信心,事关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工作大局。“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用更严格的制度管好自己,如果自己不干净,怎么要求别人干净,监督执纪的底气和权威又从何而来?

  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不是生活在世外桃源,对腐败没有天然免疫力。“堤溃蚁孔,气泄针芒。”大量纪检监察系统内部违纪违法案例表明,纪检监察干部犯错误都是从小错开始,于小处失守,最终食髓知味、甘于被“围猎”,甚至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自我监督必须抓具体、抓细节、抓苗头,要见微知著、精准施治,从具体的要求、明确的规定抓起,一圈一圈地拧紧螺丝。要深刻理解严管就是厚爱,树立自觉接受监督、诚恳接受监督、乐于接受监督的意识,习惯在制约和监督的环境下履行责任、开展工作。

  自我监督不是一劳永逸的。这禁令那禁令,禁不住就不灵。限制性规定要真正把规矩立起来、纪律严起来,必须是永久带电的高压线,从制定到执行都要体现严和实的要求。执纪违纪,罪加一等。对于触犯禁令红线的,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决不能因为是“自己人”就“宅心仁厚”,更不能网开一面、法外施恩。警钟要长鸣、震慑须常在,决不能搞一阵风,雨过地皮湿,而是要切实入脑入心,打扫庭院、清理门户经常化,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有权必受监督,用权不可任性。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党和人民服务。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自觉诚恳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把监督当成一种关心、爱护和保护。更要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意识和能力,敬畏权力、正视权力,慎独慎初、慎微慎欲,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以实际行动维护纪检监察队伍的金字招牌。(刘廷飞)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lfxs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评论
Processed in 1.853 second(s), 4 queries, Gzip dis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