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阅读新闻

追逃追赃战鼓擂动

[日期:2018-04-29] 来源:  作者: [字体: ]

  “办的一次比一次好,抓的一次比一次紧,收获一次比一次多。”4月27日,全国追逃追赃工作培训班落下帷幕,4天18节课程的紧张节奏让不少学员笑称“一夜回到高考前”。

  党的十九大后,也是监察法实施、国家监委成立后的首次追逃追赃工作培训班,中央追逃办成员单位,全国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追逃办以及部分驻外使领馆人员共200余人齐聚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凝聚共识,互学互鉴,共商新时代追逃追赃、反腐败国际合作大计!

  既是战斗动员会,也是工作部署会

  2015年以来,每年春天举办全国追逃追赃工作培训班,为一线猎手们“加油”“充电”,已经成为中央追逃办的“规定动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追逃追赃工作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启动“天网”行动,发布“百名红通人员”名单……经过几年集中努力,追逃追赃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成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重要组成部分。

  成绩有目共睹,但追逃追赃远未到歇歇脚、喘口气的时候。“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掷地有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加强反腐败综合执法国际协作,强化对腐败分子的震慑。

  4月24日,全国追逃追赃工作培训班开班式在京举办,同时拉开了“天网2018”行动的序幕。开班式上,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副主任李书磊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追逃追赃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剖析了新时代追逃追赃面临的国内国际新形势新任务,并对2018年深入推进追逃追赃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在专题培训中,学员们对照党中央新要求新部署找差距,纷纷表示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把追逃追赃工作引向深入,实现追回数量新突破,有效遏制外逃人员增长,为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作出新贡献。

  “追逃追赃是个系统工程,凝结着各方面的心血。下一步将细化工作措施,坚持追逃追赃一起抓,追逃防逃一起抓,乘胜追击,推动追逃追赃向纵深发展。”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喇军说道。

  重庆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张晋备受鼓舞,对深入开展追逃追赃工作满怀信心,他表示,“培训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追逃追赃工作绘制了施工图,明确了政策方向,指明了工作路径,对打赢追逃追赃攻坚战具有很强指导意义。”

  时不我待,只争朝夕。就在紧锣密鼓的培训间隙,中央追逃办与浙江、湖南省级追逃办的同志争分夺秒,围绕重点个案召开案件协调会,以实际行动诠释追逃追赃一刻不停歇。

  克服本领恐慌,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转隶期间,追逃追赃案件如何有序衔接?”“追逃追赃防逃任务大幅加码,对内对外协调机制如何建设?”……

  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不仅承担追逃追赃的统筹协调责任,也要扛起主办责任,既当“指挥员”“调度员”,又当“研究员”“战斗员”,这样的变化令不少学员真心感到本领恐慌。

  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变化,此次培训在课程设置上匠心独具。18节课程中,拿出三分之一的时间集群式展现地方追逃办开展追逃追赃工作经验,成为一大亮点。

  作为监察体制改革的先行试点地区,北京、浙江分别介绍了试点过程中推进追逃追赃工作的实践。北京市纪委监委将追逃追赃工作作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统筹考虑,调配充实专业人员力量,设立第十七纪检监察室,专司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2017年追回外逃人员32名,是2016年人数的两倍,其中“百名红通人员”1名,红通人员3人。

  浙江压实党委追逃追赃主体责任,抓好机构转隶过程中追逃追赃工作的有序衔接,原由检察机关立案的案件,法律层面办案主体不变,继续由检察院负责案件追逃工作,监委在办案人员等方面积极配合;监委新立案案件则由监委全程负责追逃工作……目前追回“百名红通人员”4人,实现外逃人员零增长。

  “北京经验”“浙江经验”赢得了学员们的一致点赞,河北、湖北、广东、云南四地结合各自实际,拓宽追逃追赃手段和方式的“高招”“妙招”也让学员们大开眼界。

  “经验分享贴近实践,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示范性和借鉴性,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不少学员表示,培训结束后,将把这些经验进一步消化、吸收,聚焦本地区“百名红通人员”,聚焦重点外逃目的地国家,攻坚克难,推进追逃追赃迈入新台阶。

  在晚间的研讨交流中,学员们也结合监察体制改革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在追逃追赃和防逃领域出台或者修订一批基础性配套制度”“根据监察法规定,尽快研究、统筹协调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合作事项”……

  “结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强化工作力量,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浙江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省追逃办主任罗悦明已是第三次参加培训,他表示,“我们将进一步结合监察体制改革后的新任务大胆探索,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提升追逃理念,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追逃追赃的能力

  “国际司法执法合作怎么推进,涉外资金如何查处,提请刑事司法协助的文书如何规范……”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警务合作处政治协理员胡骥长期战斗在追逃追赃一线,对怎样打好“法律战”有自己的想法。

  一直以来,通过司法执法渠道开展对外合作,是追逃追赃工作中的一个短板。“我们这方面的意识还比较薄弱,能力水平也相对较低”,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际合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培训针对性地开设课程,就是要进一步提高学员们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法式开展追逃追赃的意识和能力。

  专题培训中,司法部同志讲解如何以国际司法协助为平台积极推动追逃追赃工作,外交部同志介绍如何运用好引渡工具。公安部同志不仅介绍执法合作情况,还首次开设课程讲述如何用好红通这一杀手锏,令外逃腐败分子望而生畏。

  从长远看,运用法律武器、做好证据链条是展开追逃追赃工作的一个关键,下一步的追逃追赃工作“硬骨头”多,必须更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好法律战。

  此外,培训还首次邀请了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围绕“开展境外民事诉讼,推动追赃工作”进行授课。通过境外民事诉讼,加大追赃工作力度,不仅有利于追缴外流腐败资金,同时能够挤压外逃人员生存空间,以追赃促追逃。

  “以往,对国际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这些渠道研究得不深入不透彻,更谈不上实际运用。这次培训,公安部、司法部、外交部的同志们把这些问题讲透了,我们掌握了难点在哪儿,捷径在哪儿,如何去突破,提振了打好法律战的信心。”一位学员说道。

  暮春时节,中国纪检监察学院里绿意盎然,似在预示着2018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新希望。4天培训对于追逃追赃一线干将们而言,是新起点上的再出发,是万里征程上的加油站。看!他们已经重整行装,昂首阔步在追逃追赃的新征途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李鹃)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lfxs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评论
Processed in 0.031 second(s), 4 queries, Gzip dis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