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通过教育、监督、查处、通报等方式,着力构建改进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
强化宣传教育“常提醒”。紧盯重点时间节点,看住年节假期,在节假日前和“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时间节点,通过召开集中专题学习会、发送廉政短信、进行廉政约谈、通报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提出具体要求,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制度规定,守住“底线”、不触“红线”。
加大监督检查“勤督促”。阿拉善盟在改进监督检查的方式、形成监督合力上下功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各地区各部门监督检查、自查自纠的基础之上,不打招呼、不定路线、不定时间、不定单位,开展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构建起了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抽调9539人次,组成3820个监督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2451批次,发现相关问题4762个,已整改落实4137个。
实行严查快办“零容忍”。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向社会公布“四风”问题投诉举报方式。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发现的“四风”问题深挖细查、严查快办,绝不姑息,让各类隐形“四风”无处遁形。十八大以来,全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46起,问责处理25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4人。
点名通报曝光“强震慑”。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月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查处问题情况,在媒体设立曝光栏目,对顶风违纪的行为和典型案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常态。(内蒙古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