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阅读新闻

天津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王宏江因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日期:2017-07-11] 来源:  作者: [字体: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7-07-10 15:30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天津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王宏江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宏江同志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决策使用财政资金,送给他人礼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宏江同志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厅级非领导职务。

  王宏江简历

  王宏江,男,汉族,19659月生,天津市人,1984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7月参加工作,河海大学水资源环境学院水文学及水资源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

  1983年 先后任天津市引滦工程隧洞管理处干部、副科长、科长,天津市水利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副经理

  1994年 先后任天津市引滦工程处副书记、副处长、书记、处长,市水利局(市引滦工程局)局长助理

  1997年 天津市水利局(市引滦工程局)副局长

  2003.09 天津市水利局(市引滦工程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08.03 中共天津市宝坻区委书记

  2012.06 天津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中共宝坻区委书记

  2013.01 天津市政府副市长

  2013.03 天津市政府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5.12 天津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17.05 不再担任天津市委常委(简历摘自人民网)

 

 

http://www.ccdi.gov.cn/jlsc/zggb/djcf_zggb/201707/t20170710_102563.html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赵呈戏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评论
Processed in 0.137 second(s), 4 queries, Gzip dis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