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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珠江泳场场长陈忠明被控利用职务之便索贿百万

[日期:2007-03-22]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作者:毕征 [字体: ]

  “2001年至2005年间,陈忠明在担任珠江泳场场长、广州市水上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利用代表珠江泳场监督黄金海岸水上乐园的职务之便,先后向黄金海岸水上乐园的投资者、广州市黄金海岸游艇会有限公司老板何某索要人民币100万元。”

    ——检方指控     

  “之所以聘请陈以及送钱给陈都是受其权力‘胁迫’,并担心其干扰‘黄金海岸’的建设经营。其实陈经营得并不好,一直在‘亏钱’。”

    ——投资人何某证词

    庭上交锋

    “这100万元是我作为总经理经营‘黄金海岸’近5年的‘奖金和劳动所得’。我接手后,黄金海岸大有起色,不久即实现扭亏为盈,此后连续5年,何某每年给了我20万奖金,总计100万元。”

    ——陈忠明当庭陈述

    广州日报讯 十多年前打赢了中国首例体育法官司,为广州提前10年收回“红楼”的陈忠明昨日(21日)上午又站在了法庭之上,但这一次,他是作为刑事被告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索贿100万元,陈忠明当庭予以否认。

    49岁的陈忠明算得上羊城的知名人物。陈是四川蓬溪人,大学文化,1982年毕业于北京体育大学摔跤专业;1988年8月至1994年在广州体育运动学校任摔跤队教练;随后出任“海角红楼”游泳场场长,因使红楼“起死回生”而名噪一时;1999年转任广州市珠江泳场场长、黄金海岸水上乐园总经理;2003年,升任广州市水上运动管理中心主任。陈忠明还是广州市十届政协委员。

  经营有方获奖?

    昨日上午,本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检方指控,2001年至2005年间,陈忠明在担任珠江泳场场长、广州市水上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利用代表珠江泳场监督黄金海岸水上乐园的职务之便,先后向黄金海岸水上乐园的投资者、广州市黄金海岸游艇会有限公司老板何某索要人民币100万元。

    但陈忠明当庭否认“索贿”的指控,他认为这100万元不过是他作为总经理经营“黄金海岸”近5年的“奖金和劳动所得”。陈忠明称,当年外资老板何某与珠江泳场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之后聘请海内外水上项目经营好手,但皆铩羽而归。此后,何某相中了刚刚接任珠泳场长的陈忠明,聘请其出任经理,全权负责黄金海岸的经营事务,并函告了当时的广州市体委。就这样,陈忠明就从发包方负责人的身份转变为承包方的“总经理”。陈向法庭宣称,自己接手后,黄金海岸大有起色,不久即实现扭亏为盈,此后连续5年,何某每年给了他20万奖金,总计100万元。

    以权相逼索贿?

    检方出示了行贿人何某的证词。何某称,之所以聘请陈以及送钱给陈都是受其权力的“胁迫”,并担心其干扰“黄金海岸”的建设经营,并称陈经营得并不好,一直在“亏钱”。何某还称,陈曾以“断电”方式威胁黄金海岸配套酒楼的建设。

    陈忠明对此辩称,配套酒楼工程之所以耽搁了两年都是出于“环境污染和需要变更土地用途规划”的原因,这个有“当时的媒体报道为证”,自己绝没有从中作梗。

    庭审持续了近三个小时,将择日宣判。

  曾经光荣

    摔跤教练收复体育“失地”

    海角红楼游泳场是旧广州商业文化景点“海角红楼”所在地,曾是广州市的一个重要体育娱乐场所。该场于曾于1988年与广州某厂签订合作经营开发包装产品和合办体育项目协议书,合作期为20年。合作后,协议未能按约履行,“红楼”更是被用作了货仓场地,1994年,“摔跤教练”陈忠明初到“红楼”掌舵时,已是满园杂草。从1995年秋到1996年秋,陈忠明从区级法院到中级法院,自己钻研刚刚颁布的《体育法》,单枪匹马,舌战对方多名律师。1996年11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将游泳场交回市体委,还场于体,还场于民。用《体育法》首次收复“失地”,一时间,引起羊城乃至全国媒体的广泛关注。此后,多年沉寂的“海角红楼”一度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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