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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给予3名局级领导干部党纪重处分

[日期:2016-08-29] 来源:  作者: [字体: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6-08-29 08:00

 

  据天津市纪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纪委对河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王炜等3名局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违规参加公款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长期公车私用;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且在组织多次与其谈话核实问题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公款报销个人费用,为配偶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银行卡,挪用资金。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天津市纪委审议并报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炜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撤销其副局级职级,按主任科员安排工作。

  和平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季新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参加企业组织的打高尔夫球活动,收受他人钱款。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天津市纪委审议并报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季新国开除党籍处分,将其退休工资待遇由正局级降为正科级。

  红桥区委原常委、公安红桥分局原局长刘克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廉洁纪律,为与上级领导“搞好关系”,多次向他人送钱款。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天津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克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天津市纪委)

http://www.ccdi.gov.cn/yw/201608/t20160829_85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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