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共抚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抚顺市监察局,通报了对东洲区文体局局长刘迎贵和部分参加宴席人员的处理决定。
据抚顺市纪委的一名工作人员昨日介绍,2007年1月27日上午,东洲区文体局局长刘迎贵和他的5个姊妹,在东洲区政府食堂为其母亲举办70岁寿宴,现场共摆放酒席23桌,被刘邀请来参加其母寿宴的近200余人,其中,区委区政府机关、乡镇街道干部和刘的同学朋友大约80人。
刘的行为引起了部分群众不满,纪检监察部门很快接到群众举报。
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核实,纪检监察部门认定,“刘迎贵的行为,已经违反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经抚顺市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刘迎贵行政记大过处分,东洲区委已将其调离现工作岗位,同时,对参加刘迎贵母亲寿宴的共42名领导干部给予了通报批评。
记者调查得知,东洲区政府机关内,很多人都知道了刘迎贵被纪委调查的事情,甚至其他区的党员干部也知道了这件事。“纪委查得好!”采访中,部分政府工作人员这样认为,“纪委对刘迎贵的查处还是对的,他做得有些过了,怎么能把寿宴放在区政府的食堂里办?”
“的确碍于面子,领导打招呼了,谁能不去?”对于被通报的42名公职人员,东洲区教育局的一位工作人员无奈地表示。记者注意到,有此种想法的人不在少数。
参加寿宴的42名领导干部也被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