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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原交通厅长石发亮检举立功从轻处罚被判无期

[日期:2007-03-10]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李国清 易绍政 [字体: ]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指定原河南省交通厅厅长石发亮受贿案、原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有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由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目前,这两案均已审判完毕。

  石发亮、王有杰是我国近年反腐行动中查处的涉案金额巨大,级别达厅部级的大案,其中石发亮受贿人民币1497余万、美元48万、港币37万;王有杰受贿634余万、来源不明巨额财产890余万,两案在全国都有很大影响。

  石发亮因为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从轻处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王有杰能如实坦白罪行,认罪态度好,并主动积极退赃,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上述情节可不必立即执行,而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石发亮、王有杰均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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