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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报16起商业贿赂案 西华原县委书记落马

[日期:2007-03-08] 来源:大河网-东方今报   作者: [字体: ]

昨天(7日),河南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在郑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第二批16起典型案件。     

    在去年11月,河南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通报了第一批13起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2006年,全省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910件,涉案金额1.01亿元人民币,其中涉及厅级干部7人、处级干部58人。

    昨天通报的16起案件,覆盖了政府机关、工程建设、煤炭管理、医院、海关、市政、金融、法院、教育等多个领域,既有个人犯案,也有单位犯案。

    ●商业贿赂 击落13贪官

  西华县原县委书记栾蔚东

    1999年至2004年,栾蔚东利用担任西华县人民政府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工程等牟取利益,索取或收受贿赂人民币269.97万元、美元1.5万,并有344.47万元人民币、2.9万美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2006年12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栾蔚东有期徒刑18年。

  河南省交通厅原总工程师李瑞林

    1998至2001年,李瑞林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企业承揽工程提供便利,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3万元,并有人民币70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2006年11月,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处李瑞林有期徒刑7年。

    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原局长丁三友

    1998年至2006年,丁三友利用职务之便,在煤矿整顿中对有关煤矿给予照顾,为不符合生产条件的煤矿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先后 53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19.5万元、美元0.5万及有价证券2万元,并有202.59万元人民币、2.5万美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2006年11月,荥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丁三友有期徒刑15年。

    濮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刘好贤(正处级)

    2004年5月至2006年3月,刘好贤利用职务之便,在药品采购等过程中,12次收受药品供应商等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4万元及笔记本电脑一台,为他人牟取利益。2006年10月,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判处刘好贤有期徒刑6年。

    郑州海关征统处原副处长赵振江

    2002年初,赵振江利用职务之便,在审批免税手续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54万元。2006年11月,鹤壁市浚县人民法院判处赵振江有期徒刑12年。

    许昌市公路局原副局长陈喜春

    2002年1月,陈喜春在许昌工程公司进口工程设备过程中,参与走私,偷逃关税人民币88.49万元,并收受代理商贿赂人民币2万元;2003年至2004年,利用职务之便,介绍下属单位购买某厂的建筑材料,收受贿赂人民币11万元。2007年1月,鹤壁市浚县人民法院判处陈喜春有期徒刑12年。

  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原副总经理段应合(副处级)

    2002年7月,段应合在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进口工程设备过程中,参与走私,偷逃关税人民币272.63万元,并收受代理商贿赂人民币15万元。2007年1月,鹤壁市浚县人民法院判处段应合有期徒刑18年。

    中国银行南阳分行原副行长高国明

    2004年4月,高国明利用职务之便,在处理不良贷款核销工作中,收受贿赂人民币35万元,为他人牟取利益。2006年10月,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判处高国明有期徒刑11年。

  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刘恒(副处级)

    2001年4月至5月,刘恒利用职务之便,在郑州至新郑机场段高速公路路面改善工程中,收受贿赂人民币80万元。2006年12月,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处刘恒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

  郑州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原执行员苏东来(副处级)

    2002年10月,苏东来利用职务之便,在监拍某公司财产过程中,收受贿赂人民币22万元,为他人牟取利益。2006年11月,荥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苏东来有期徒刑10年。

  洛阳龙羽格锐建材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曹聪昭

    2005年5月至11月,曹聪昭利用职务之便,在该公司购买设备、土建工程过程中,收受贿赂人民币89万元。2006年12月,洛阳市汝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曹聪昭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驻马店市新华书店图书音像科原科长王信生

    2001年至2005年,王信生利用职务之便,在图书征订过程中,索要回扣共计人民币59.37万元,并有人民币61.68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2006年11月,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王信生有期徒刑11年。

  新密市中医院原院长冯国辰

    2002年5月,冯国辰利用职务之便,在该院购买螺旋CT机过程中,收受代理商贿赂40万元。2006年11月,冯国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03年至2006年1月,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图书征订过程中,通过学校后勤发展集团多次收取回扣共计人民币155.14万元,作为账外资金,用于给职工发放福利等支出。2006年12月,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判处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罚金人民币30万元,没收其非法所得。

    灵宝市原教育委员会

    1997年11月至1998年12月,灵宝市原教育委员会(后变更为灵宝市教育体育局)在教材征订过程中,账外暗中收受灵宝市新华书店按征订教材价值总额8%的回扣款及手续费,共计人民币117.79万元,用于单位开支等。2006年11月,灵宝市人民法院判处灵宝市教育体育局罚金人民币20万元,没收其违法所得。

    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支公司

    2003年8月至2005年12月,为吸收济源市货运信息中心的保险业务,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支公司经理程三喜违反相关规定,安排该公司财务科科长王志萍采取虚列手续费支出的方式,暗中给付货运中心人民币26.27万元。2006年12月,济源市人民法院判处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支公司罚金人民币52万元,判处程三喜、王志萍免予刑事处罚。

    ●今年打击商业贿赂确定几大重点领域

    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说,2007年全省各地要继续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其中,要进一步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公务员利用审批权、监管权、执法权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商业贿赂比较严重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对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惩处,实行高额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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