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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湘波:“打干亲”已成腐败新温床 “一禁了之”难以治本

[日期:2015-10-14]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字体: ]

   不久前,四川省青神县400多名党员领导干部公开承诺,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与任何人通过“打干亲家”“认干爹干妈”“认干兄弟”“认干儿女”等方式“打干亲”,并有50余名党员干部现场解除“干亲”关系。“打干亲”一度成为网络搜索热词。

  官员“打干亲”有哪些危害?“打干亲”的背后隐藏着什么关系?官商关系如何防微杜渐?针对这些问题,本报记者日前采访了反腐专家。

  官场流行“打干亲”

  “打干亲”,是从四川“袍哥”文化衍生而来的,但近年来却一度衍变为部分党员干部之间“搞依附”“拉关系”的缘由。据当地纪委介绍,在青神,“打干亲”的党员干部比较普遍,有的人甚至打了几个干亲。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泽利与一位开发商老板“打干亲”,先后收受财物180.66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为此,青神县出台“六不准”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打干亲”,以此来预防腐败,纯洁党内关系。

  其实,这并不是“打干亲”第一次进入人们的视野。早在2014年,四川省泸州市纪委就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干部认真自查“打干亲”问题,有干亲关系的必须立即解除,领导干部要签“不打干亲”承诺书。

  记者发现,“打干亲”一词,中央巡视组在向四川反馈巡视情况时也曾使用。201410月,中央第九巡视组向四川省反馈巡视情况时指出:在一段时间内,一些领导干部插手国有企业转制、矿产水电土地资源出让、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教育、卫生、政法、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腐败案件高发频发,“靠山吃山”现象突出;一些干部通过“打干亲”“打礼”等方式拉关系,利用节日和红白喜事收受红包。

  “打干亲”现象在一些地方干部队伍中有着广泛的市场。“干爹”“干女儿”“干儿子”“干妹妹”等在江苏、河北、湖南、安徽、贵州多地官场频繁出现,为害不浅。

  《解放日报》曾这样报道“认干亲”的危害性:“认干亲”,作为一种民间习俗,如今被一些贪官利用,看中的恰恰就是一种“温情脉脉的人际关系”。既然认了“干亲”,那么替其搭个桥、帮个忙不就成了理所当然之事?而行贿、受贿不也成了“亲情”之间的“礼尚往来”?可以想见,“打干亲”已俨然成为产生腐败的新温床。

  易形成庇护式腐败

  对于“打干亲”现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认为,它原属民间传统习俗,有一定的社会功能,“有的是出于封建迷信考虑,觉得认干亲可以让小孩免于灾病,给他们带来好运气。但现代科学已经证明,孩子身体好不好、会不会得病、未来有没有好运气,跟干亲完全没有关系。”

  任建明指出,随着时代变迁和社会文明进步,“打干亲”现象应是越来越少。若某一地方存在许多认干亲现象,其背后往往另有原因和意图。

  “对于官员群体,要有更高的要求。官员不应该通过结干亲建立特殊社会关系。”任建明说,若是官员与官员间或官员与商人间结成此种关系,可推断其背后存有一些不合理、不正当的诉求,双方期望以干亲关系,进一步拉近彼此间的距离,在高压反腐之下,能够建立“攻守同盟”。

  “我曾写过几篇文章谈庇护制,它是一种恩主—侍从关系。当这种关系被运用于政治生活中时,与腐败就有了天然的联姻,形成了一种典型的庇护式腐败。”在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田湘波看来,官员之间的“干亲”关系,是庇护制的一种反映。

  “在庇护式腐败关系网络中,位高权重的庇护者,往往直接或间接利用公权力、公共资源,来构建庇护网络,为亲信等被庇护者散播利益和好处;而被庇护者则提供自己的忠诚或输送金钱、美色利益。”田湘波表示,在这个庇护的网络中,庇护者与被庇护者往往抱成一团,利益均沾,形成腐败的封闭圈子。腐败圈子里面的人则构成互惠关系、相互勾连,牵一发而动全身,往往导致群案、窝案、串案的发生。

  任建明还指出,“打干亲”属于中央三令五申禁止的搞山头主义、圈子文化、利益集团的一种表现。“这些党纪所禁止的、不健康的小圈子,从本质上破坏了政治生态,使政治生态庸俗化。”他举例说,比如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的“圈子”,便属于一个典型。季建业利用手中权力,长期为身边的商人创造“机会”。这些商人获益后,又以为季家办事或送现金、房产等方式“反哺”。

  “一禁了之”难以治本

  青神县禁止“打干亲”的举措,在网上引发热议。有支持者认为,此举可以杜绝“圈子”主义、山头主义。而反对者则质疑,这是形式主义。

  “总体来说,我肯定他们的做法。”任建明说,官员作为社会管理者,应该明确禁止此种行为。已经建立“干亲”关系的,要对其进行监管,以恰当的方式促使其解除关系。但他同时认为,从反腐角度看,禁止“打干亲”还不是治本之策。“治本之策是,要对官员手中的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任建明建议,青神县除采取公开宣誓、宣传等形式,还需深入调查那些因腐败被查处的官员,看他们中有没有干亲,或干亲在腐败中起着什么作用,然后将这些真实案例拿来做警示,以此推动禁止“打干亲”工作。

  “我们的真正的目是,要优化政治生态,推进反腐倡廉,实现政治清明,任何措施、政策都只是手段,不应把手段当成工作目的。”任建明指出,既然“认干亲”在青神县具有一定普遍性,以此类推到全国其他地方,是否也隐藏着同样的社会弊病?

  与任建明一样,田湘波也对青神县公开宣誓不“打干亲”的做法表示赞同。“但是,只做到这一点还不够。要根本解决这一问题,还必须让大家深刻认识到,利用‘打干亲’进行的利益交换,是公私利益冲突的表现,特别是‘裙带关系’的一种表现。”田湘波强调,中国是个特别注重人情的社会,尤其要防止“裙带关系”。

  近些年,随着一些案例曝光,“干爹”一词被人们视为带有情色消费的贬义词。一些官员假借“干女儿”之名包养情妇,试图掩盖背后的权色交易。记者注意到,青神县出台的“六不准”政策中,明确提到禁止以“干儿女”等方式“打干亲”。

  对此,田湘波表示,“打干亲”中的认“干爹干妈”方式易导致利益输送,“干爹干妈”可直接或间接地利用公权力为“干儿女”输送利益和好处。现实中,最为普遍的就是“干爹”与“干女儿”的权色交易关系。

  比如,安徽宣州原市委书记赵增军、首都钢铁公司北钢公司原党委书记管志诚、成都市交通局原局长石全志等,都与“干女儿”长期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因严重违纪落马前,被指包养情妇,有多位“干女儿”,且在当地已经是“公开的秘密”。石全志则挪用公款100万元帮助“干女儿”经营按摩公司。

  随着权色交易的大量曝光,许多人士呼吁将性贿赂纳入到腐败打击的法治体系里。任建明告诉记者,贿赂的媒介非常广泛,但我国法律将贿赂媒介限定为财物,这有很大局限性。“只要是能够满足人的需求、符合人性的贪婪欲望,都可能成为贿赂媒介。”他建议,在完善立法方面,可参照其他国家的普遍做法,将贿赂的媒介修改为“利益”或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不正当好处”。

  杜绝公权力私人化

  在官商圈子里,“打干亲”之所以能流行,原因很简单,就是有个当官的亲戚好办事。一些商人便削尖了脑袋想往官员的“亲戚”行列里钻。

  例如,工程老板奉某为了承揽工程项目,将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屈湘林认作“舅舅”,对屈湘林的服务可谓“无微不至”,逢年过节、庆祝生日,奉某都会向屈湘林送上红包,聊表心意……而讲感情的“舅舅”也对“外甥”关照有加。自2008年屈湘林分管县教育局计财、基建工作以来,奉某共承包教育系统工程项目50个,总金额达377万元,大部分未经过招投标程序。再如,重庆市北碚区原副区长赵文锐给儿子找了一个房地产老板做“干爹”,等等。他们最终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对于官商勾结问题,任建明说:“官员手中的公权力被私人化,这是一个非常普遍而致命的问题。过去商人圈子里有这样一句话,‘不找市场找市长’。因为政府掌握大量资源,往往找到市长、找到公权力就是捷径。不仅政府采购的项目由官员决定,其他事情如削弱竞争对手实力,增强自我竞争优势方面,公权力都能起到很大作用。”

  “虽然有政府采购法、建筑工程招投标法,但工程项目招标或土地招拍挂,最后往往都是由官员决定,区别只是其决定权有大有小。所以,导致照章办事走不通,找到实权更大的官员,却是绿色通道。”任建明说,正因为现实的制度和权力的架构存在缺陷,使得权力太好使了,不法商人才都要跟官员建立关系,或“打干亲”。

  谈到权力构架,任建明进一步解释,权力结构设计一般为金字塔式。科学合理的架构中,顶层不是一个“尖顶”,而是一个存在制约的结构。“而现在的权力模式,还不完全是这样子,所以,会出现越往上越难监督的问题。另外,权力拥有的自由裁量幅度大,造成不仅顶层存在监督难、监督弱,层层都有此问题;不只‘一把手’难监督,在权力体系中,每个官员都会有监督不到的地方。”

  对于解决办法,任建明认为,首先要将权力的结构性改革作为核心措施;其次,在结构优化过程中,保证监督权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再次,将个人和制度之间分权,更多地把权力的自由裁量幅度交给制度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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