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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审计“八不准”为审计人员划出行为底线

[日期:2015-11-19] 来源:  作者: [字体: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5-11-19 06:07

  为切实将纪律挺在前面,努力锻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纪律严的审计铁军,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近日,审计署对2008年颁布的《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进行修订,形成《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并向全国审计系统印发。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为审计人员划出行为底线: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为确保“八不准”工作纪律的贯彻落实,审计署同时颁布了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情节较轻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审计现场负责人和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向署党组作出深刻检查,并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发现违反“八不准”工作纪律问题不查处、不报告甚至包庇姑息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派驻纪检组长依纪依规从严处理。(驻审计署纪检组监察局)

http://www.ccdi.gov.cn/yw/201511/t20151118_658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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